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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為給去世婆婆開死亡證明 折騰7個月未辦妥

  • 發佈時間:2015-05-13 06:47:0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給去世23年的婆婆開死亡證明,年近七旬的瀋陽市民何荔枝從2014年10月開始,跑了7個月7個單位也沒辦妥。經媒體曝光後,相關部門“特事特辦”,何荔枝近日終於拿到了這份死亡證明。

  為難 死亡證明難開

  2013年下半年,瀋陽市民何荔枝家的房子動遷,當時房證上寫的是其老伴的名字。2014年1月其老伴突然去世。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告訴何荔枝,得去公證處改名才能辦理回遷房的房證。

  何荔枝來到瀋陽市皇姑區公證處,得知辦理房子過戶需要提供老伴的死亡證明、老伴父母的死亡證明、單位職工登記表、結婚證原件、子女放棄繼承房産等相關材料。

  何荔枝的公婆是1992年去世的,她先找到了公婆生前的戶口所在地瀋陽市和平區西塔派出所及當地的社區警務大隊,均沒有查到死亡證明。警方説,根據規定派出所只保留近20年的居民死亡證明。

  何荔枝又去找公婆去世時的醫院。可醫院已經不在了,在原址建的新醫院表示,超過20年的死亡證明要到疾控中心辦公室去查。而瀋陽市和平區疾控中心慢病科的工作人員表示,疾控中心只有2000年以後的死亡證明底單。何荔枝最後想到了殯儀館,得到的答覆是殯儀館只保存15年的火化存根。

  “為啥非得要一個去世了20多年老人的死亡證明?”何荔枝想不通。

  此事經當地媒體曝光之後,西塔派出所決定“特事特辦”,在何荔枝老人的侄女、孫女和一名老鄰居的兒子在場做筆錄的情況下,為何荔枝開具了公婆的死亡證明。

  現狀 “抓瞎證明”害人

  變更房産證確實需要死亡23年的公婆的死亡證明嗎?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曉兵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用來證明繼承人是誰,因此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材料都不能少。而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何荔枝想要繼承丈夫的房産,必須出具丈夫父母的死亡證明。

  據了解,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證明是維護權益、主張利益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據。但由於時間久遠、不可抗因素出現以及一些個人原因,有些證明獲取存在很多現實障礙。再加上我國對證明類文件要求多、數量大、適用範圍廣,給老百姓增加了很大的負擔。

  ●其他難倒人的證明

  證明合法繼承

  在天津一家銀行工作的小胡稱,有老人死亡後其子女去銀行取款,但按照法律規定,其子女要想把錢取出來必須要證明自己是合法繼承人,同時還要證明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利或者已經死亡,並且到公證處開具《繼承權公證書》。要辦齊這些證明,需要到社區、街道辦、派出所、民政局、父親生前的工作單位、公證處等七八個地方來回奔波。

  證明獨生子女

  單獨二孩政策放開後,不少打算生二孩的夫妻由於獨生子女證明遺失等原因,被“開證明”難住了。

  大連市沙河口區檔案局工作人員吳揚稱,如果獨生子女的父母戶口發生多次調轉,或發生離異分別重新組建家庭的話,就要返回街道提出申請,街道通過協助去公安機關調檔、查詢婚姻記錄等辦法辦理獨生子女證。

  吉林一位姓楊的女士是獨生子女,其父母離異後也沒有再要孩子。但由於獨生子女證丟失,她先後到父母親的工作單位、繼父繼母的工作單位、兩處街道辦事處等地開相關證明,前後跑了不下數十次。

  ●辦證難如何解決?

  造成“證明難”一個重要原因是部門之間資訊交流共用壁壘重重,為了辦一個證明,需要辦更多證明。此外,我國的檔案保存制度也亟待完善。

  ■專家建議

  天津社會主義學院社會學所所長張寶義:對於公民重要檔案的保存,應該延長保存期限或者直接設定為永久保存檔案,並逐步實現電子檔案管理。一次登記隨時可查,及時更新,避免零碎證明給百姓帶來消耗。

  吉林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付誠:應該打破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資訊壁壘,建設資訊共用平臺,優化證明流程,採取更科學更多元的證明方式,避免老百姓為各種證明四處跑腿。

  北京市委講師團顧問劉景山:根治“證明困境”,要繼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對於個別部門不願割捨利益不想承擔責任的,要依法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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