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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健康險個稅新政落地

  • 發佈時間:2015-05-13 03:36:00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沙晚報訊(記者 肖娟)昨日,商業健康險稅優細則正式公佈。為確保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平穩實施,擬在各地選擇一個中心城市開展試點工作。

  記者注意到,財政部官網發佈了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等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試點地區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併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是不是所有的健康險都可被納入個稅優待範圍?《通知》指出,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是指由保監會研發並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佈的適合大眾的綜合性健康保險産品。

  此外,試點區域也最終落定。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全市試點,各省、自治區分別選擇一個人口規模較大且具有較高綜合管理能力的試點城市。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分別上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並於2015年6月30日前聯合上報財政部、稅務總局和保監會審核備案。

  星城保險業人士表示,政策利好消息利好保險業,“雖然節省的個稅有限,但可以引導健康險的市場普及度,從而提高健康險的投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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