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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會不得擅稱“國際性”

  • 發佈時間:2015-05-11 07:33:30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南京市政府10日印發《南京市會展業管理辦法》和《加快推進會展經濟發展的意見》,對會展業發展做出嚴格規範,今後在寧舉辦的展會不得擅自命名“國際性展會”。

  《意見》明確,國際性展覽是指國外(含海外)參展單位(參展商)超過五個國家和地區、參展凈面積不少於整個展覽會凈面積20%的展覽會。舉辦單位不得擅自變更會展活動名稱、內容、時間、地點,舉辦單位發佈招展資訊須真實有效,不得誇大會展的規模和性質。為提高組展辦會效率,鼓勵和吸引規模大、品質高、拉動效應顯著的重點展會在寧舉辦,南京還將對展期在3天(含)以上,規模在1000個國際標準攤位以上的國際性展覽,或2000個國際標準攤位以上的國內展覽,啟用開通“重點展會綠色通道”。

  根據《辦法》,南京將以河西新城會展場館建設為核心,同步推進江北新區、祿口空港與龍潭港、南部新城等區域結合發展定位,建設特色會展區,形成“一核三區”的全市會展産業發展佈局。鼓勵舉辦科技含量高、服務本市支柱産業、新興産業、促進本市經濟發展的展會。鼓勵扶持會展龍頭企業、打造品牌會展,推動會展業市場化、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發展。

  (王世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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