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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政慣性催生“活著證明”

  • 發佈時間:2015-05-11 05:29:41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馬滌明

  有人統計過,中國人一生要辦103個證。出生證明、就學證明、工作證明、死亡證明……前不久有媒體報道一位公民被有關部門要求開具一張“證明你媽是你媽”的證明。而在泉州市區的黃阿婆,也遭遇了類似的奇葩事———證明自己還活著(5月9日《新華每日電訊》)。

  “活著證明”不是現在才有的,也不是泉州一個地方的奇葩事。因為出現過一些老人去世之後家屬冒領養老金的情況,社保部門才想出這麼個防範措施。表面看,這是不得已而為之。但避免冒領,未必一定要這樣複雜。既然派出所能夠提供證明,那社保部門與公安部門直接溝通一下,或者部門之間實現資訊共用,同樣可以達到目的,根本用不著群眾來回跑腿。政府投入大量財力建設行政管理與公共服務資訊系統,主要功能之一就是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如果這種問題也解決不了,這個系統的價值豈不大打折扣?

  當前,一些公共服務部門習慣“按章辦事”,所謂的“章”,大多是延續下來的老規矩。事實證明,很多老規矩早就過時,已不適應現在的情況。比如“社區介紹信”。很多事情本來跟社區毫無關係,居委會也無法證明居民很多事情,但在很多部門辦事,必須要你拿社區介紹信、證明信。這種怪象,就是由公共服務部門的懶政所致。“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切為了群眾方便”,説起來容易,但要變成行動,顯然並不那麼容易。各種“奇葩證明”的出現,表明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做事時,沒有真正在替群眾著想,服務群眾時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

  國家行政學院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王滿傳認為,涉及到各種證明的問題,應該遵循“誰質疑,誰舉證”的原則,由行政機關去查證。只有將“誰質疑,誰舉證”形成一種制度,使其成為公共服務機構的法定義務,群眾拒絕各種“奇葩證明”才有理有據,而公共服務部門為了給自己減少麻煩,也才會想方設法清理而不是設置各種不必要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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