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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試行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

  • 發佈時間:2015-05-10 03:29:41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訊 (記者江東洲)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建立科學、規範的高層次人才選拔、評價、培養和保障體系,培養適應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需要的人才隊伍,海南省近日出臺了《海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試行)》。該辦法所稱高層次人才依其業績與貢獻不同,劃分為大師級人才、傑出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高層次人才5個層次。依據該辦法對高層次人才作出認定後,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激勵保障待遇。

  高層次人才的認定,不受國籍、戶籍的限制,不設名額限制。認定對象為已在海南省工作和新引進的人才。已在海南省工作的人才,年齡不受限制。新引進的人才,除大師級人才年齡不受限制外,其他層次人才須在55周歲以下。

  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常年受理。首先由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認定申請,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並對照認定標準,選擇認定層次,填寫《海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申報表》。其次是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人各項條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申報表》中作出推薦意見,連同相關材料報送省級主管部門(其中非公經濟領域人才報統戰部門、社會組織人才報民政部門),主管部門作出推薦意見後,報海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認定。最後,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人選由海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後,由海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頒發相應的《海南省高層次人才證書》。

  同時,辦法規定,高層次人才認定週期為3年,3年後須按照簡化程式重新進行認定。高層次人才認定後,達到更高層次認定條件的,可繼續申報相應層次人才認定。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列入認定對象(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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