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 破解治水融資難
- 發佈時間:2015-05-10 03:29:34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訊 (記者李禾)為實施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近日,環保部公佈了與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操作流程作出明確規範,對回報機制等進行總體部署。
環保部規劃財務司趙華林説,“水十條”提出採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水環境保護投入。但在當前水污染防治項目投資回報率普遍偏低的大環境下,政府和社會資本如何聯姻?《意見》給出了明確答案。
趙華林表示,目前在水污染防治領域,流域整治、飲水保障、環境監測等環境公共産品和服務項目主要以政府投資為主,投入有限,治理成效不顯著。資金投入程度事關水污染防治成效,《意見》以建立穩定的投資回報機制、健全公平安全的投資環境、優化社會資本投入的引導機制為重點,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和運營,提高社會資本環境保護投入的積極性、主動性,破解社會資本投入的關鍵瓶頸,拓寬水污染防治項目融資渠道。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領域主要以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處置為主。趙華林説,《意見》明確了水污染防治項目的邊界範圍,拓展到飲用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湖泊水體保育、河流環境生態修復與綜合整治、湖濱河濱緩衝帶建設、濕地建設、水源涵養林建設、地下水環境修復、污染場地修復、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重點河口海灣環境綜合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業園區污染集中治理、環境監測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等領域。鼓勵對項目有效整合,打包實施PPP模式,提升整體收益能力,擴展外部效益。《意見》還提出逐步將水污染防治領域全面向社會資本開放,推廣運用PPP模式。
《意見》還強調社會資本穩定投資回報機制的建立,在因地制宜綜合採用使用者付費、政府可行性缺口補助、政府付費等方式基礎上,針對環保項目特點,提出鼓勵捆綁、資源組合開發等盈利模式創新;並提出發掘水污染防治相關周邊土地開發、供水、林下經濟、生態農業、生態漁業、生態旅遊等收益創造能力較強的配套項目資源,鼓勵實施城鄉供排水一體、廠網一體和行業“打包”,實現組合開發,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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