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06月16日 星期天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鐳射筆照飛機?無傷亡也犯法

  • 發佈時間:2015-05-08 08:30:40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錢擘 通訊員 陳晟 毛懿

  前不久,媒體報道了北京、廈門等地飛往宜昌三峽機場的航班遭遇鐳射照射,影響飛機正常降落的消息。鐳射筆這種曾經純粹的辦公和教學用品,如今因為灼傷皮膚、破壞視力等使用不當帶來的安全問題,一次次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而在民航領域,它們一旦被濫用,遠不僅造成影響個人健康的後果、損傷衣物,更有可能威脅航班安全,危及數以百計旅客的安全。法律專家提醒,使用鐳射照射飛機的責任人將面臨嚴厲的法律處罰。

  起降階段航班

  最易受到威脅

  用鐳射筆照射飛機真的能帶來危險嗎?也許有人覺得小題大做。但在飛行員看來,威脅確實存在且不容忽視。

  春秋航空飛行部副總經理亓林峰告訴記者,鐳射筆對低空飛行、處在起降階段的飛機最具威脅。

  亓林峰解釋,由於鐳射筆的亮度很高,一旦飛行員被鐳射晃到眼睛,或是照射在駕駛艙玻璃上形成光暈,就會導致飛行員視力受到影響、無法正常觀察外部環境與艙內儀錶。而飛機的起飛和降落本就是事故發生相對高發的階段,特別需要飛行員集中注意力,哪怕短短幾分鐘不能正常觀察,也會相當危險。

  亓林峰表示,除了鐳射直接照射對飛行員視力的影響外,鐳射筆還有另一重間接威脅——在夜間或者其他能見度不高的情況下,飛行員駕駛飛機降落,往往需要依靠機場的助降燈光。而要是在機場燈光的同一區域裏再出現鐳射筆等其他高亮度光源,就容易對飛行員的判斷造成混淆、干擾,嚴重的話會影響飛機降落。

  淘寶網賣家標榜

  功率足可“打鳥”

  鐳射筆的正式名稱是“鐳射指示器”,又稱“鐳射手電”,有紅光、綠光、藍光、紫光等類別,綠光和紅光鐳射筆在市場上尤為常見。其中,前者因為綠光的光路穩定,經常成為天文上定位的科普、教學工具,也得到了一個“指星筆”的別名;後者更是會場幻燈片演示、課堂教學、博物館參觀導覽、展覽指示沙盤模型的常用工具。但如今,越來越多的鐳射筆偏離本業,被賣家標榜著具有明顯危險性的功能。

  在淘寶網上,鐳射筆的危險顯然開始被網站管理方察覺。所以,假如直接搜索“鐳射筆”,網頁會提示“按照法律不予顯示搜索結果”;但只要換用其別稱“鐳射手電”,便能找到1萬多款在售商品。這些商品大多售價不過幾十元,用途上則標榜可以打鳥、點煙、點蚊香、燒穿紙板。此外,甚至有價格過千元、功率達到5兆瓦的鐳射筆在網上叫賣,賣家聲稱其可以用來防身,能夠輕鬆燒穿普通墨鏡,並附上了墨鏡被燒成蜂窩狀的圖片以吸引顧客。

  除了網店之外,街頭巷尾叫賣鐳射筆的流動攤販也隨處可見。每逢夜間,或是在各種演唱會舉辦地周圍,大量無證鐳射筆通過攤販售賣流出。

  可想而知,這樣功率強勁的鐳射筆如果被“不務正業”地用於照射起降過程中的飛機,後果堪憂。

  照射威脅未釀空難

  也將面臨有期徒刑

  在有些人看來,從帶來安全隱患到真的釀成事故、造成傷亡之間,概率並沒有那麼高。所以,他們明知危害,依然心存僥倖,用鐳射筆對航班搞惡作劇。但法學專家警告,縱然沒有發生傷亡,這樣的行徑也可能觸犯《刑法》。

  華東政法大學科學研究院的于南博士在接受採訪時介紹,1997年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6條規定,“破壞……航空器,足以使……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9條規定,“破壞交通工具……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意味著,若是用鐳射筆照射飛機的行為足以使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但最終並未出現險情,根據《刑法》第116條,責任人仍然會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一旦照射行為釀成嚴重後果,也就是導致飛機在起飛或者降落時發生事故,乃至造成人員傷亡,據《刑法》第119條,責任人則會被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她還提醒,按照《刑法》第119條,該罪名對過失犯罪同樣給予處罰。也就是説,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照射行為可能造成飛機事故和人員傷亡的結果,卻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但照射行為引起事故發生,需要被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情節較輕的,也要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除了《刑法》之外,我國2009年7月1日實施的《民用機場管理條例》,也對機場凈空保護提出了明確要求,並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條例》第49條第3款規定,“禁止在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設置影響民用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誌或者物體”;第79條第3款指出,“違反條例規定設置影響民用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誌或者物體”,“由民用機場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機場著手制定

  防範措施

  本報曾從華北空管局和華東空管局了解到,近年來機組向塔臺報告受到鐳射干擾的事件不在少數。但由於飛行員看到的鐳射束出現時間短、光源不確定,搜尋難度相當大,僅靠事後追查,難以迅速解決鐳射筆照射干擾飛行的問題。即使飛行員第一時間通知地面人員並由其報警,警方也很難搜尋到行為人。業內人士因而建議,應以採取預防措施為主、防範鐳射干擾。

  除了履行凈空管理職責的地方政府採取措施、加強監管外,記者了解到,國內也有機場已經通過在制高點設置瞭望哨、環繞機場圍界開展巡邏等措施,主動加強預防,強化安全保障。這些瞭望觀察的人員,不僅會關注傳統的鳥情項目,鐳射筆、風箏等其他可能干擾飛機起降的問題,也都是其觀察監控的內容。

  航空公司和機場也呼籲,除了民航業自身的努力外,航空安全涉及千家萬戶,也需要全民關注。一旦有人發現鐳射照射飛機的行為,請出面阻止或及時報警。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