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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應將鐳射筆從“玩具家庭”中開除出去

  • 發佈時間:2015-01-04 09:27:00  來源:武漢晚報  作者:吳應海  責任編輯:謝淩宇

  最近在微信朋友圈有這樣一條消息吸引了家長們的注意,題目是:“十歲娃看了一眼鐳射筆便永久失明”。這樣一則新聞正是《武漢晚報》最先報道披露的。其實這並非危言聳聽,因為鐳射筆照射對眼睛的傷害是不可逆轉的。

  針對時有發生的鐳射筆傷人事件,2014年3月,國家質檢總局曾發佈《鐳射筆、兒童鐳射槍産品品質安全風險警示和消費提示》,表示不宜為兒童購買鐳射筆作為玩具槍使用,消費者使用鐳射筆時應避免鐳射照射人體眼睛、皮膚以及衣服等地方。但由於這只是一種友情提醒,效果微乎其微。由於我國目前並未制定民用鐳射産品強制性安全標準,這無疑為各種類型的鐳射筆充斥市場提供了便捷,兒童們可以輕易的購買到此類商品。由於兒童生性好動,自控力很差,一旦擁有鐳射筆玩具,就算知道不能用它照射人的眼睛,玩興上來時也會拋之腦後,更何況許多孩子根本就不知道手中的鐳射筆其實是一種“傷人利器”,可以傷人于不經意間。

  因此,對於混亂不堪的鐳射筆市場,監管部門應採取果斷措施。如何治理呢?我看不妨先來個快刀斬亂麻,將鐳射筆從“玩具家庭”中開除出去,禁止以兒童玩具的名義生産、銷售各種鐳射筆,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鐳射筆,禁止學生將此類産品攜帶進校園;其次,應儘快制定出臺民用鐳射産品強制性安全標準,對演示類鐳射筆加大監管力度,嚴格産品品質標準,要求所有産品必須明示安全級別,同時要在外包裝上印刷鮮目的警示語;最後,還應加大執法力度,對違規生産、銷售鐳射筆産品的廠家、商戶,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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