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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國家林業局公告(2015年第8號)

  • 發佈時間:2015-05-08 08:31:00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國家林業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對利用野生動物及其産品的生産企業進行清理整頓和開展標記試點工作的通知》(林護髮〔2003〕3號)和《國家林業局 衛生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麝、熊資源保護及其産品入藥管理的通知》(林護髮〔2004〕252號)、《國家林業局 衛生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賽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類資源保護和規範其産品入藥管理的通知》(林護髮〔2007〕242號)有關規定,現對試點使用“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的企業及其産品(見附件1-3)、允許臨床使用賽加羚羊角、穿山甲片、稀有蛇類原材料的定點醫院(見附件4)以及2015版“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見附件5)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 生産、銷售含天然麝香成分中成藥的企業及其産品名稱

  2. 生産象皮粉的企業名稱

  3. 銷售野生動物相關製品的企業及其産品名稱

  4. 允許臨床使用賽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類原材料的定點醫院

  5. 2015版“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

  國家林業局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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