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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管收費清單公佈

  • 發佈時間:2015-05-07 09:25:25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近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通知,公佈了重新審核後中央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強調收費單位不得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調整收費標準。

  通知對藥品註冊費、醫療器械産品註冊費、認證費、藥品保護費、檢驗費,以及麻醉、精神藥品進出口許可證費等6類1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逐一作出了説明,同時明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和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取藥品註冊費、醫療器械産品後,不得在審評、現場檢查過程中再向藥品或醫療器械産品註冊申請人收取本通知規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對藥品、醫療器械産品進行監督性抽查檢驗,不得收費。

  此外,小微企業申請創新藥註冊的,免收新藥註冊費;申請創新醫療器械産品註冊的,免收首次註冊費;申請藥品行政保護和中藥品種保護的,免收藥品保護費。

  根據通知,上述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另行制定。收費單位應按財務隸屬關係分別使用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省及省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同級國庫,納入地方同級財政預算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依法開展註冊、檢驗、認證等工作所需經費,通過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通知強調,收費單位不得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調整收費標準,並自覺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多徵、減免或緩徵收費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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