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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藥品政府定價並不是放棄政府監管

  • 發佈時間:2015-05-07 05:32:11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張鳳雲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發出通知,決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同步完善藥品採購機制,強化醫保控費作用,強化醫療行為和價格行為監管,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就有關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此次藥品價格改革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根據價格改革和深化醫改的總體部署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2年即開始研究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思路和方案。經廣泛徵求相關部門、地方和行業協會等有關方面的意見,最終形成了《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

  藥品價格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採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具體分為五類情況:一是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的程式、依據、方法等規則,探索建立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二是專利藥品、獨家生産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三是醫保目錄外的血液製品、國家統一採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採購或談判形成價格。四是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考慮到此類藥品目前實行嚴格的生産流通管制、臨床使用規範、價格和市場穩定,仍暫時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五是原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其他藥品,仍由生産經營者依據生産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問: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是否意味著政府完全放開了藥品價格的管理?

  答:我國取消藥品政府定價,並不是放棄政府對藥價的監管。有關部門將充分借鑒國際經驗,採取綜合監管措施,保證市場價格基本穩定。一是完善藥品採購機制。衛生計生部門要根據藥品特性和市場競爭情況,實行分類採購,充分調動多方參與積極性,引導各類市場主體有序競爭。二是強化醫保控費作用。醫保部門要研究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做好醫保、招標採購政策的銜接配合,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合理確定採購價格。三是加強醫療行為監管。衛生計生部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獎懲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藥品醫療器械以及過度檢查和診療,強化醫藥費用控制。四是強化價格行為監管。價格主管部門要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重點監測競爭不充分藥品的價格行為,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問: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藥品價格會不會出現大幅上漲?

  答:推進藥品價格改革,要堅持放管結合,強化價格、醫保、招標政策間的銜接,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同步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有效規範藥品市場價格行為,促進藥品市場價格保持合理水準。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由於有招標採購機制的約束,醫院銷售的藥品價格會保持基本穩定。但不排除部分藥品價格因成本、市場供求變化等因素會有所變動。總體上看,由於有招標採購和醫保控費機制的綜合製約,加之對市場交易價格監測監管工作的強化,將正面引導市場價格秩序,因此絕大部分藥品市場交易價格不會上漲。同時,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對市場交易價格將發揮較強的引導作用,特別是加強醫保和招標採購政策銜接,將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採購價格;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實行動態調整,經過幾輪調整後,就可以反映市場的真實情況,使藥品價格保持在合理水準。

  問:價格主管部門對擾亂藥品市場價格秩序等價格違法行為將如何加大處罰力度?

  答:價格主管部門將嚴格依法行政,依據《行政處罰法》、《價格法》、《反壟斷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大對藥品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於借藥品價格改革之機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特別是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藥價格等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件,將依法從嚴處罰並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同時,建立信用獎懲機制,把藥品價格違法行為列入價格誠信記錄,並根據相關規定把藥品生産經營企業的嚴重違法行為列入藥品集中採購不良記錄,建議有關部門依法取消相關企業産品入圍資格,兩年內不接受該企業任何産品集中採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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