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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科研成果“逼”回實驗室

  • 發佈時間:2015-05-06 12:29:31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累計投入500萬元科研經費,先後獲得5個發明專利——一項原本備受投資人看好且市場潛力巨大的科研成果,卻最終因為審批手續“黃了”。

  在某研究所供職的張強(化名)是這項科研成果的發明人之一。提起一年前的這段經歷,他至今難以釋懷,“這麼好的轉化機會,眼睜睜看它溜走了,一點辦法都沒有。”

  張強認為,曠日持久的報批,不僅貽誤戰機,而且把科研人員和投資方搞得心灰意冷。如果科技人員沒有足夠的信心和毅力,天天去求人蓋章、磨人辦事,最後可能會被“逼”回實驗室。

  審批過程至少要蓋四五個不同部門的公章

  這些年在科技成果轉化這條路上摸爬滾打,張強感受最深的就是一些政府部門審批手續的繁複低效。

  “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實驗室成果是職務發明,屬於國有資産。而一旦涉及到國有資産,事兒就多了。”張強説,科研人員自己辦企業也好,與企業合作轉化也好,根據國家國有資産管理相關政策規定,首先要求對技術成果進行價值評估,然後報上級國有資産監管部門審批通過後方可實施。

  張強算了算,完成整個審批程式至少得蓋夠四五個不同部門的公章。

  “每一次審批,都是持久戰。你要向不同部門的主管人員耐心地彙報、説明、解釋,他們聽明白、同意了,還得‘走程式’‘研究研究’‘討論討論’,最後拖個一年半載不是新鮮事。”張強説。

  去年,張強所在團隊的5項發明專利被一位投資人相中。經過談判,投資人表示如果研究所可以將這5項專利作價100萬元,就願意出資購買或共同創建公司。

  可是,根據政策規定,研究所需要先對這5項專利進行評估並報上級審批。結果,經過專業評估事務所的評估,這些專利的形成累計使用了近500萬元的科研經費。因此,即使按照成本來估值,這些專利的價值也超過了500萬元。

  “這樣一來問題就産生了。”張強説,投資人認為這項成果從技術到産品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風險較高,並且在之後的中間性(正式量産前)試驗和量産階段還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如果研究所一定要堅持專利估值500萬元,將無法合作。研究所要促成這次合作就必須壓低評估值,但按照現有規定,這樣做就涉及國有資産流失。

  就在兩難的抉擇中,三個月時間一晃而過。這三個月裏市場發生了重大變化,新的技術更新換代,投資人決定取消合作意向。最終,這5項專利只能默默地躺回研究所檔案室的櫃子裏。

  科技成果只有進入市場才能實現價值

  目前,風險投資對象更多是已被資本化的科技成果。其産權比較明晰,成果歸屬也很明確,而因“國有資産”被嚴格限制的大學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眾多科技成果則只能大量留存,難以轉化。“好的技術成果往往就這樣在最具有競爭力的市場窗口期,被雪藏在繁冗的報批文件中了。”

  “還沒開始做,就先投入大量的精力在繁瑣的審批環節,對於科研人員來説就是費力不討好,不如發篇論文來得實際。”張強説。

  “之所以有這樣不合理又費時的審批政策,從根本上説還是因為當前國有資産管理中把技術類無形資産等同於有形資産,用統一的標準審批、處置、討論和研究。”張強説。

  有形資産具有實物形態,比如土地、房屋、機器設備等,它可以量化並具有直觀的價值。同時,有形固定資産在生産經營過程中可以使勞動對象發生物理變化或化學變化,能使人直接感覺到它發揮的作用。而無形資産不具有實物形態,如商標權、專利權、特許經營權、商譽等。他們在整個生産和運作過程中不能直接産生直觀的價值,只能用一些特殊的方式,將其“功能”轉化到有形固定資産中去。

  張強説,科技成果屬於典型的比較難以量化的無形資産,它只有進入市場之後才能實現價值。然而,這其中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因為産業化過程中既可能轉化成功,也可能失敗。“一項科技成果可能被認為‘很值錢’,但它首先要實現市場價值才可能‘很值錢’;而那種在先前評估中被認為‘很值錢’的成果,可能後來在實際轉化中被市場驗證根本沒那麼‘值錢’。”

  政策才是科技成果轉化的“右腿”

  張強意識到,政策才是科技成果轉化的“右腿”,足以決定其成功與否。

  如何破局,張強有著自己的思考。他認為,關鍵是政府在制定政策時應該充分認識到科技成果這類無形資産的特殊性,不能簡單地類同其他有形的國有資産來管理,也不能簡單套用現行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措施。

  “有時,我們並不需要政府部門多做什麼,只希望他們做做減法。比如,當初如果我們的5個專利以市場定價,不糾纏于評估和報批的流程,快速實現轉移轉化,不僅研究所可能獲得可觀的經濟效益,更重要的是將使國家的科研投入實現最大價值。”

  張強建議,評估審核程式應該簡化,對於凡是有利於院所、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專利技術,應該下放轉化審批權、處置權,讓研究所和科研人員自己做決策,讓他們成為成果轉化的主導者。“應該先放手讓科研人員去做。當然,必要的監管也不能少,但可以放在轉化中期和後期。”

  讓張強欣慰的是,最近一年來,一些地方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並開始著手政策上的調整。比如,北京、湖北、遼寧等一些省市已經開始取消審批和備案。“現在明顯感覺成果轉化的過程大大縮短了。”

  同時他也注意到,政策“放”得還不夠開。一些省市的新政只是取消了評估價值環節的審批和備案,其他審批環節並沒有取消。比如,成立公司後的每一次增值、股權變動都還要跟科研院所的上級部門報備審批,通過審批後才能實施。

  不過張強也明白這一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個過程。“已經有意識,有行動就是好事。取消審批和備案,是對國有事業單位無形資産管理方式的重大嘗試,值得充分肯定。”

  ——延伸閱讀—— 重慶:科技人員轉化收益比例不低於50%

  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科技人員和研發團隊的收益比例不低於50%;明確單位、科研團隊、科技人員相應的處置權、使用權和收益權;高等學校和科研院的科技成果,2年內以技術入股、技術轉讓、授權使用等形式在本市企業轉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額對轉化企業給予適當補助……

  近日,為推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重慶市科委明確了加快推進全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的四項重點舉措。

  一是改革科技成果確權制度。圍繞科技成果産業化的全過程,明確單位、科研團隊、科技人員相應的處置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二是提高轉化收益分配比例。在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中,將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在重要貢獻科技人員、所屬單位之間合理分配,用於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科技人員和研發團隊的收益比例不低於50%。單位對職務發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科技人員和研發團隊的獎勵,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不作為工資總額基數。科技成果轉讓、轉移、轉化單位所得收入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

  三是優先支援科技計劃項目。將科技成果轉化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落實情況作為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承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基本條件之一。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2年內以技術入股、技術轉讓、授權使用等形式在本市企業轉化的,市科委按其技術合同成交額對轉化企業給予適當補助。

  四是拓寬金融機構服務渠道。發揮財政科技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天使基金、科技創業風險投資基金重點投資以科技成果入股在渝註冊的科技型企業。金融機構對轉化科技成果創辦科技型企業給予優惠貸款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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