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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晨方提請補充起訴齊魯證券

  • 發佈時間:2015-05-06 10:32:56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金證券記者 胡春春

  2015年5月5日,北京中兆律師事務所律師袁軍再次登上了去山東的高鐵。在接下來的幾天時間裏,他將提請山東省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檢察院,對原齊魯證券零售業務部副總經理彭晨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中的另一主角——齊魯證券做補充起訴。

  原本定於5月5日開庭的彭晨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也被要求延後。

  自去年4月份彭晨案事發至今,彭晨老東家齊魯證券一直稱此為彭晨個人行為,彭晨辯護律師的提請可能引發彭晨案出現新的轉折。

  開庭前出現變數

  2014年4月25日,因數千萬“有限合夥+基金專戶”模式的理財産品到期無法兌付,原齊魯證券零售業務部副總彭晨被警方帶走,罪名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在彭晨被帶走前的24小時裏,彭晨積極聯繫媒體,稱自己只是替公司背了黑鍋。

  對此,老東家齊魯證券撇清了關係。從彭晨的直接上司到公司總部,均不承認批准發行過這一産品。2014年5月7日齊魯證券有限公司總裁畢玉國在接受中國證券報專訪時公開澄清,“齊魯證券本身沒有涉及私募理財産品合作模式的相關産品對外推廣、銷售的情況”。

  2015年3月10日,山東省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檢院就彭晨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向山東省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金證券》記者了解到,案件原本定於5月5日開庭審理。不過,開庭前卻出現了變數。

  將與齊魯證券正面溝通

  彭晨辯護律師北京中兆律師事務所律師袁軍向山東省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檢察院提交了一份書面請求,希望鋼城區人民檢察院對齊魯證券補充起訴。辯護律師提出,對應當認定為單位犯罪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只作為自然人犯罪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單位補充起訴。

  辯護律師認為公訴的對象不應該只有彭晨,還應該包括齊魯證券。

  昨日,辯護律師袁軍在接受《金證券》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很多證據都可以證明,這不是彭晨個人的行為,而是齊魯證券作為公司的行為。“相關材料顯示,齊魯證券參與各有限合夥份額募集的營業部多達幾十家,參與員工多達150多人次,證據將在本案庭審中一一展示。”

  《金證券》記者從彭晨家人處獲悉,因為彭晨方提出了請求,開庭時間將延後。近期,彭晨方也將與齊魯證券做一次正面溝通。如果山東省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檢察院同意彭晨方請求,意味著齊魯證券將不可能再置身事外。

  對於彭晨方的態度,以及外界對齊魯證券的揣測,齊魯證券方面一直採取低調處理的態度,除了案發後幾次回應外,再無公開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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