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盟恐難在2015年內實現經濟完全一體化目標
- 發佈時間:2015-05-02 14:1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日訊(記者 田原)近日,戰略諮詢機構麥肯錫全球研究所發佈報告稱,東盟恐難在2015年內實現經濟完全一體化目標,因為“在事關區域一體化的所有領域中,仍沒有任何一個能達到全方位一體化的要求”。
無獨有偶,信用評級機構標準普爾則在其《東盟金融一體化:銀行業合併的漫漫長路》的報告中稱,東盟實現2020年金融一體化目標“將面臨現實差距大且未來發展不平衡雙重挑戰”。眾所週知,東盟擬於2015年底前宣佈建成東盟經濟共同體,西方知名國際機構卻在此刻唱衰其經濟一體化進程,我們更須理性並客觀地對東盟經濟共同體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能加以分析和評估。
一是2015年底前全面實現東盟經濟一體化的可能性問題。一位長期負責協調東盟一體化事宜的成員國官員曾表示,深度整合差異性較大的十個成員國市場,尤其是推動利益訴求互異甚至互斥的各成員國將業已簽訂的協議或條款從紙面落到實際絕非易事。
理論上,實現經濟一體化,即實行統一的經濟和社會政策並擁有超國家經濟管理機構,需經歷四個基本階段:自貿區、關稅同盟、單一市場、經濟同盟。當前,東盟國家已初步完成了自貿區的建立,但尚未建立完全意義上的關稅同盟,如馬來西亞、印尼、新加坡、泰國和菲律賓之間的關稅雖已趨近零水準,但金融監管、外資持股比例、外商所有權、技術標準、行業規制等非關稅壁壘尚難逾越;東盟尚沒有形成單一市場,各成員國間既不像歐盟國家間具有體制機制和基礎設施等層面深厚的紐帶和天然的聯繫,又不像北美國家間具有無縫對接的供應鏈系統以支撐自由貿易區內規模龐大的商品和服務貿易;東盟也沒有建成需要統一財政和貨幣等經濟政策的經濟聯盟,如柬埔寨、寮國、緬甸、越南由於受限于現有發展水準,較其他六國在執行關稅減免方面享有更大的政策彈性,對東盟國家早日實行統一的對外關稅形成一定掣肘。
二是建立地區超國家管理機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問題。在自貿區建設層面,東盟已取得了《東盟貨物貿易協議》、《東盟服務貿易框架協議》、《東盟全面投資協議》和《加強爭端解決機制的條款》等制度化成果。然而,《條款》作為三個《協議》有效執行的保障機制,自2004年簽訂以來還未實質性地啟動過。
原因在於:一方面,《條款》允許成員國尋求其他救濟措施解決貿易爭端,自身卻不能像《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那樣實現專屬管轄,執行力先天不足;另一方面,一旦産生爭端,相較通過法律文件尋求機制化、法制化的貿易救濟,成員國間似乎更傾向於、也更習慣於回到談判桌前討價還價,甚至不乏直接將爭端訴諸東盟峰會尋求政治解決的案例。
上述情況説明,若以歐盟為參照係,東盟解決問題的傳統或特色,更表現為行政導向而非制度導向。以取消成員國間非關稅壁壘為例,在成員國間強有力協調機構或有公信力的裁決機構(如歐盟的歐盟委員會和歐洲法院)缺位的前提下,如何公平、公正審查內部市場並認定壁壘行為、如何懲處上述行為並實施必要的法律救濟等仍值得研究。
不過,印尼駐中國大使蘇更-拉哈爾佐先生在接受本報專訪時卻堅定地表示,“東盟成員國間用了數十年時間凝聚起來的團結精神、建立起來的相互信任,才是一體化進程最紮實的政治基礎和最寶貴的制度財富,作為一名協調一體化事務十五年的官員,為對東盟經濟共同體早日建成充滿信心”。 正所謂“成長的煩惱”總讓人“痛並快樂”,東盟經濟共同體建設不會一蹴而就,東盟經濟一體化進程亦不會一帆風順,但只要兄弟齊心、必能其利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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