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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創新品質監督手段 突破風險監測瓶頸

  • 發佈時間:2015-04-30 16:0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30日訊 "當前,我國品質安全總體水準明顯提升,産品品質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率從1994年的69.8%上升到2014年的92.3%。但是,與先進國家相比,從人民群眾對品質安全的需求和評價看,我國品質安全發展水準還有明顯的差距。前一段時間出現的中國遊客出國搶購電飯煲、馬桶蓋的現象不僅動搖了消費者的信心也給我們品質監督部門帶來了壓力和挑戰,應對新形勢新挑戰,我們就必須不斷創新品質監督手段,風險監控工作將是一個有力的武器...."4月28日,在重慶召開的全國産品品質安全風險監測協作網第四次全體會議上,質檢總局副局長張沁榮一番對客觀情況清醒的判斷激發了與會者對我國質檢系統改革緊迫性的充分認識。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此次會議提出,要準確認識和正確把握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更好地推進産品品質安全風險監控工作,更有力地建設好、運作好協作網。

  推進頂層設計 風險監測事關産品品質監督制度改革

  張沁榮説,從2008年至今,全國質檢系統風險監控工作從無到有,經歷了7年的磨礪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頂層設計加快推進,常規工作走向常態化,關鍵環節不斷創新突破。她強調,全系統要進一步深化對産品品質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的認識。風險監控工作是品質監督事業改革的産物,是質檢系統結合國外經驗做法探索出來的産品品質監督新方式;風險監控工作事關産品品質監督事業發展,是在簡政放權、引入市場化機制背景下産品品質監督工作改革的新方向;風險監控工作是質檢系統應對新常態下品質安全挑戰的武器,是保障品質安全、激發消費活力、拉動內需增長的重要舉措。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質檢總局深化改革産品品質監督制度,于2011年3月開創了全國産品品質安全風險監測協作網。風險監測網的風險資訊整合與共用逐漸深入,在過去的一年,依託網路輿情監測平臺採集風險資訊近7萬條,依託協作網平臺收集到83家成員單位報送的風險資訊1.4萬條,編制産品品質安全資訊監測半月報24期、專報156期,所有資訊在協作平臺上實現共用。

  張沁榮要求,全系統要抓住新常態帶來的新機遇,推動風險監控工作在新常態下開創新局面、實現新作為。一是要融入大局,在有為中實現有位。要自覺服務大局,找準切入點,擴大社會影響。二是要補齊短板,創新突破發展瓶頸。要對各環節的瓶頸一一突破,實現科學平衡發展,進一步增強工作的有效性。三是要強化法治,大力推進制度建設。通過參與消費品安全立法,加快制定風險監控工作管理辦法和各環節工作規定,為工作常態化長效化提供制度保障。

  張沁榮提出,要充分發揮協作網對風險監控工作的支撐作用,一方面要通過明確協作內容、建立協作機制來真正體現協作色彩;另一方面要加強工作品質考核,嚴格考核評估,獎優罰劣,確保相關工作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補齊短板 創新突破發展瓶頸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經濟新常態下,給風險監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次會議上,張沁榮強調,風險監控工作要擴大影響、贏得認可要融入大局,在有為中實現有位。與此同時還要補齊短板創新突破發展瓶頸。目前,風險監控工作各個環節的發展是不平衡的,有些環節的做法還不太明確,成為整個工作的短板。風險監控工作要發展,必須補齊短板才行。

  張沁榮指出,現階段來看,應重點突破以下幾個發展瓶頸。

  首先要突破風險資訊採集瓶頸。要積極拓寬風險資訊來源渠道,儘快與12365投訴舉報系統、消協投訴與諮詢資訊系統、産品傷害監測系統等實現對接,盡可能覆蓋主要資訊源。

  其次要突破風險評估瓶頸。風險監控的對象有很多是標準缺失的産品,這些産品的品質安全如何,往往沒有權威的檢驗檢測方法和判定依據,這就需要開展風險評估。但是從系統來看,風險評估工作總體還亟待突破.風險評估環節不打通,風險監控工作將逐漸失去獨特性和權威性。

  據了解,我國風險評估主要包括專家評估和實驗評估兩種方式,國際相對成熟的做法主要是專家評估。開展專家評估首先是要建立一支權威、廣泛、高層次的專家隊伍。質檢總局産品品質安全風險監測中心正在建立風險評估實驗室.

  第三要突破風險處置瓶頸。就産品品質監管而言,不知道風險在哪,是最大的風險;不能及時處置風險,是最危險的風險.同時積極探索一批新的、力度較大的處置手段,並嘗試與召回、執法檢查等銜接,切實強化處置工作。

  在強化法治方面,張沁榮指出,要大力推進制度建設。制度建設是實現風險監控工作常態化長效化的根本保障。主要應從三個層面入手。一是從法律層面,積極參與消費品安全立法。針對消費品安全單獨立法是很多國家的慣例。目前,質檢總局已經啟動《消費品安全法》立法研究工作;二是從部門規章層面,加快制定出颱風險監控工作管理辦法。規章是對法律法規的細化,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據。《消費品安全法》立法程式較多、耗時較長,出臺有待時日;三是從工作制度層面,抓緊制定風險監控各個環節工作規定。質檢總局已經在今年年初啟動這項工作,組織起草了風險資訊管理、風險監測、風險處置、風險評估等四個工作規定。

  張沁榮最後強調,新常態下風險監控工作任務更重,作用更大,前景也更廣闊。希望全系統,牢牢抓住新常態蘊含的新機遇,不斷開拓創新,努力推動風險監控工作邁上新臺階。(嵐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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