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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電梯“超齡服役”現象嚴重 報廢國家標准將出臺

  • 發佈時間:2015-04-30 13:38:00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陳海波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網聞”回放

  近來,網上流傳文章稱,汽車、電視等都有報廢期限,但由於缺乏強制性的電梯報廢標準,我國電梯不僅常常超負荷工作,而且出了安全問題仍然不報廢,這些“超齡服役”的電梯7%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電梯安全問題果真如此嗎?它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日前,記者就此採訪了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電梯處處長張宏偉

  記者:我國電梯的“超齡服役”和安全狀況如何?7%的電梯存在安全隱患的説法科學嗎?

  張宏偉:目前,全國在用電梯總數為360萬台,使用15年以上的電梯約為15萬台。2014年,質檢總局曾對部分省市2523台使用15年以上的老舊電梯進行抽查,有7%的電梯存在較大隱患,主要問題為平衡系數、超載保護裝置等不符合安全要求,部分部件老化、磨損嚴重等。但我們不能認為15萬台或360萬台電梯7%都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因為本次抽查的對象本身就是隱患較多的電梯,如使用15年以上且未進行改造和大修的在用電梯,而且在實際抽樣過程中,盡可能選擇管理相對較差、群眾反映問題多的電梯。

  記者:據了解,廣州、南京、杭州三地“96333”電梯應急處置平臺去年平均每天分別要解救40、28、19位被困在電梯裏的人。電梯困人等故障為何頻發?

  張宏偉:這與部分電梯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確、選型配置與使用條件不適應、維護保養不到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渠道不暢通,以及老舊電梯逐年增多等原因有關。為此,質檢總局今年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電梯安全監管大會戰,強調對“問題電梯”評估建檔,著力推動“三無電梯(無物管、無維保、無維修資金)”使用管理責任落實以及老舊電梯更新改造等“老大難”問題的綜合治理,消除事故隱患和風險等。

  記者:電梯的報廢應該要有明確的時間期限規定嗎?

  張宏偉:電梯的報廢情況不能簡單以使用年限為依據,應該以其安全狀況為依據,而電梯的安全狀況與電梯的使用條件和環境有很大關係。目前,國內有一些地方已經出臺了電梯安全部件的報廢標準,國家標準也已制訂,已報送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審議,力爭今年早日出臺。此外,我們還將及時制修訂有關電梯安全技術規範,協調指導標準制定部門及時制修訂其他相關標準,從設計、製造、安裝環節入手,提高電梯安全水準。

  記者:對於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電梯的修理、改造甚至更新,質監部門有無直接責任與權力進行干預?如果沒有,應當誰來干預?

  張宏偉:《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六十三條和第八十四條對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處理和責任追究有明確規定。因此,我們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法落實整改的電梯提出了明確要求,如依法予以封停,同時書面報告當地政府,由當地政府掛牌督辦,客觀地向社會公開電梯安全狀況和整改建議等。

  不過,目前電梯修理、改造或更新的難點在於資金的籌措和使用,而質監部門沒有職責和權力來落實這筆資金。根據《物權法》規定,電梯的産權所有者是業主,業主是承擔電梯修理、改造或更新資金的責任主體。解決這方面的問題,需要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是對於已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建立電梯修理、改造或更新時資金便利使用機制;二是對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缺失或不足的房屋,協調解決電梯修理、改造或更新資金的籌措以及後續專項資金的建立。

  (本報記者 陳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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