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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毒農藥”需監管研發並重

  • 發佈時間:2015-04-30 06:38:35  來源:石家莊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康 乾

  據媒體報道,4月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三審稿提出:國家鼓勵和支援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動劇毒、高毒農藥替代産品的研發和應用,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這一消息引起輿論廣泛關注,筆者在為之拍手叫好之時,也不由開始思考:淘汰“毒農藥”,需要監管與研發並重。

  比如,前不久發生在山東的“問題西瓜”事件,經監管部門初步查明,這些來自海南的西瓜使用了毒性頗大的“涕滅威”。為什麼這種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能躲避過監管部門呢?究其原因,還是因為監管不力、不細所致。從“毒農藥”的生産到進入市場,再到被用到瓜果種植上,最終進入消費者口中,這一路暢通的背後,是某些部門在監管上的缺位,甚至是不作為。

  由是言之,淘汰“毒農藥”,監管部門必須要負起責任,不僅要對農藥的生産銷售環節進行嚴格把控,更要對流入市場的瓜果蔬菜等産品,進行嚴格檢測,並加大懲處力度,使那些敢於“過線”的生産經營者不敢也不能逾雷池半步。

  同時,要想徹底淘汰“毒農藥”,就要“釜底抽薪”,從源頭抓起。在現實中,一些生産者往往只算經濟賬:高毒農藥“管用價廉”,而低毒農藥則價格較貴。因此,要從根本上淘汰高毒農藥,除了加強監管外,更要大力發展高效低毒的生物農藥,讓廣大種植戶有更加合適、安全、有效的替代品可用。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使那些“毒農藥”失去市場,進而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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