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間購買新能源汽車繼續享受補貼 中央財政將繼續實施頁巖氣財政補貼政策
- 發佈時間:2015-04-30 00:29:3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訊】將於2015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車推廣財政補貼政策又有了新動向。權威部門29日對外宣佈,“十三五”期間,即2016年-2020年,我國將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政策,意味著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將繼續享受財政補貼。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展改革委最新發佈的《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援政策的通知》,四部門明確未來5年繼續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中央財政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實行普惠制。
通知明確,具體補助對像是消費者。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産品時按照扣減補助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中央財政按程式將企業墊付的補助資金再撥付給生産企業。
享受中央財政補助的産品為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根據通知,補助標準主要依據節能減排效果,並綜合考慮生産成本、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步退坡。通知規定了2016年各類新能源汽車的具體補助標準,如純電動乘用車根據其純電動續駛里程不同,補助標準為每輛2.5萬元、4.5萬元和5.5萬元不等,燃料電池乘用車每輛補助20萬元。
此外,通知指出,2017年-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的補助標准將適當退坡,其中:2017年-2018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年-2020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
【又訊】財政部29日發佈消息,“十三五”期間,中央財政將繼續實施頁巖氣財政補貼政策,從而進一步加快推動我國頁巖氣産業發展,提升我國能源安全保障能力,調整能源結構,促進節能減排。
根據財政部聯合國家能源局最新發佈的《關於頁巖氣開發利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2016年-2020年,中央財政對頁巖氣開採企業繼續給予補貼,其中:2016年-2018年的補貼標準為0.3元/立方米;2019年-2020年補貼標準為0.2元/立方米。
通知明確,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將根據産業發展、技術進步、成本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補貼政策。
頁巖氣是指賦存于富有機制泥頁巖及其夾層中,以吸附或游離態為主要存在方式的非常規天然氣。
記者了解到,2012年下半年,中央財政首次設立專項資金支援頁巖氣的開發利用。2013年國家能源局發佈的《頁巖氣産業政策》中明確將頁巖氣開發納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並提出加大對頁巖氣勘探開發等的財政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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