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新能源汽車將繼續獲中央財政補助
- 發佈時間:2015-04-29 21:31:35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近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通知,公佈了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支援政策,明確中央財政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實行普惠制,補助標準逐步退坡。
通知指出,中央財政補助的産品是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産品時按照扣減補助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中央財政按程式將企業墊付的補助資金再撥付給生産企業。各地要科學制定地方性扶持政策,進一步加大環衛、公交等公益性行業新能源汽車推廣支援力度,和中央財政支援政策形成互補和合力,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車應用環境。
通知規定,2016年,根據純電動續駛里程,純電動乘用車補助為2.5萬-5.5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補助標準為3萬元/輛。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補助標準分別為為12萬-50萬元/輛和20萬-30萬元/輛。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等專用車、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1800元,並將根據産品類別、性能指標等進一步細化補貼標準。燃料電池汽車中,乘用車、輕型客貨車,以及大中型客車和中重型貨車每輛的補助標準則分別為20萬、30萬和50萬元。
通知強調,補助標準主要依據節能減排效果,並綜合考慮生産成本、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步退坡。2017-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補助標準適當退坡,其中:2017-2018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
四部委在通知明確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應具備較強的研發、生産和推廣能力,應向消費者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保障,免除消費者後顧之憂;納入中央財政補助範圍的新能源汽車産品應具備較好的技術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四部委將加強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的監督、核查。對於提供虛假技術參數騙取産品補助資格、提供虛假推廣資訊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等情形,四部委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扣減補助資金、取消新能源汽車補助資格、暫停或剔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中有關産品等處罰措施。
該政策實施期限是2016—2020年,四部委將根據技術進步、産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成本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補助政策。對地方政府的新能源汽車推廣要求和考核獎勵政策將另行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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