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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非法集資案件呈"爆髮式增長" 根治社會毒瘤需綜合施策

  • 發佈時間:2015-04-28 18:57:3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4月28日電(記者李延霞、吳雨)在28日舉行的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上,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楊玉柱用“爆髮式增長”來形容當前的非法集資形勢。對於非法集資現象屢禁不止、愈演愈烈,專家認為,除保持打擊的高壓態勢外,從長遠看,必鬚根據形勢的發展需要,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監管措施。同時健全金融體制,暢通企業融資和個人投資渠道。

  投資理財、網路借貸成非法集資重災區

  據楊玉柱介紹,2014年我國非法集資發案數量、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等大幅上升,同比增長兩倍左右,均達到歷史峰值。

  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張景利表示,2014年全國公安機關立案非法集資案件8700余起、涉案金額逾千億元。全國案均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為近年來最高。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金融市場管控政策的不斷調整以及網際網路金融的快速發展,非法集資的犯罪手段和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以投資理財、P2P網路借貸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成為重災區。

  據統計,2014年全國新發投資理財類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額547.93億元,同比上升451%。

  “此類機構多設在商業鬧市區,選擇高檔寫字樓等,門面豪華,一般有工商登記的合法身份,其名稱和業務與金融密切相關,普遍存在超範圍經營、虛假宣傳、違法違規發售理財産品等情況,對老百姓有很大的欺騙性。”楊玉柱説。

  在P2P網路借貸方面,由於網路借貸結構缺乏相應法律定位、政策標準和行業規則,市場主體魚龍混雜,非法集資案件大量發生。據統計,2014年P2P網路借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發案數、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分別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

  “此類案件有一些是以P2P為名行集資詐騙之實;有一些是從傳統民間借貸、資金掮客演化而來,以開展P2P業務為噱頭,主要從事線下資金仲介業務,開展大量不規範的借貸、集資業務,極易碰觸非法集資底線。”楊玉柱説。

  多因素致非法集資案件激增

  對於當前非法集資案件高發的原因,楊玉柱表示,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結構調整陣痛顯現,企業生産經營困難增多、資金鏈趨緊,前幾年各類不規範民間融資風險逐漸暴露出來,非法集資問題不斷浮出水面,導致短期內案件加速暴露、發案數量激增。

  同時,網際網路金融迅速發展,一些領域法律制度相對滯後,也給非法集資以可乘之機。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認為,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已不能滿足當前融資方式的創新發展,罪名需要有所改進。“我國刑法中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但目前這些罪名已不能適應現狀,應增加新的罪名,尤其需要重點關注網路信貸領域。”

  另外,一些投融資仲介機構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和監管規則,大量機構超範圍經營,從事吸收資金、經營放貸業務,也使非法集資案件頻發。

  投資者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欠缺也是原因之一。“很多群眾不了解非法集資相關法律政策知識,不能有效區分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非法,容易落入非法集資陷阱。”楊玉柱説,一些人缺乏金融風險防範意識,只看到宣傳的高額收益,忽視了潛在的巨大風險。

  根治非法集資需綜合施策

  針對非法集資高發態勢,楊玉柱表示,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於6月至8月開展全國非法集資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對一些重點領域的非法集資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其實,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對非法集資的打擊力度,但非法集資現象屢禁不止、愈演愈烈。專家表示,根治非法集資問題,僅靠打壓只是一時之策,從長遠看,必鬚根據形勢的發展需要,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監管措施。

  郭華介紹説:“除小貸公司外,各類民間借貸主體面臨法律規範缺位、法律地位不明的問題,監管規則、市場準入和業務經營規則有待明確,需要出臺專門的行政法規予以規範,並明確各方監管責任。”

  據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副處長王晉介紹,人民銀行正在牽頭起草“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對不吸收存款的放貸業務實施牌照管理,明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法律定位和市場準入資格,規定業務規則和監管框架,明確地方政府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職責。

  楊玉柱表示,相關部門將研究梳理當前防範打擊非法集資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推動相關立改廢工作。

  從更深層次看,非法集資背後暴露的是我國金融體制不健全的現狀,需要創造出更多的適合中小企業融資貸款方式,拓寬民間投資渠道。“應堅持疏堵結合,進一步推動相關改革,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提升正規金融機構服務水準,引導民間金融健康發展,開正門、堵邪門。”楊玉柱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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