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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假冒偽劣商品層出不窮 評議網購規則夯實立法基礎

  • 發佈時間:2015-04-28 08:31:00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網店假冒偽劣商品層出不窮、網購消費者維權難、網購平臺監管不力等現象已經成為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瓶頸

  □劉勳

  網購平臺如何管理網店、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如果披露相關資訊等方面並不太為公眾所熟知的規則,今後將有法律專業人士進行集中公開評議。國家工商總局、北京市工商局近日聯合與人大法學院簽約,將集中評議網購平臺制定的網店管理規則、權益保護規則和資訊披露規則等5個方面(4月27日《京華時報》)。

  網店假冒偽劣商品層出不窮、網購消費者維權難、網購平臺監管不力等現象已經成為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瓶頸。面對電子商務蓬勃發展衍生出的複雜法律問題,目前我國專門規範網路購物的法律法規,主要有2010年工商總局制定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其他還有商務部制定的關於促進電子商務方面的規定以及央行關於網路支付的規定,涉及網路購物方面的糾紛主要依靠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等法律調整。

  綜合分析我國關於網路購物的立法現狀不難發現,專門規範網路商品及有關服務的法律性文件基本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法律位階都不高,司法機關處理相關糾紛對這些部門規章僅是參照執行,而且有些規定也無法跟上網路購物迅猛發展的新趨勢,特別是隨著微商等新型網購模式出現,更加暴露出部門規章的滯後性。儘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等法律也涉及網路購物,但由於條文分散,對規範網路購物而言存在針對性差、適用性不強的弊端。因此,如何不斷滿足電子商務對立法的新要求是擺在管理部門、立法部門面前的迫切問題。

  根據立法法的要求,法律規範應當明確、具體,具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這些要求的落實必須建立在紮實的調查研究基礎之上,所以工商總局聯合法律研究機構評議網購平臺規則就是夯實立法基礎之舉。首先,評議網購規則可以凈化網購法治環境。網購平臺自擬的規則難免出現維護自身利益的霸王條款,例如強制註冊會員、限制退換貨等違反民商事法律法規的條款,這些霸王條款不僅違法,還損害網購平臺的美譽度,並容易引發矛盾糾紛,惡化網購法治環境。通過評議網購規則對違法的霸王條款進行梳理,可以通過立法破除霸王條款,建設更加開放公平的網購環境。

  其次,評議網購規則可以讓立法更加專業。最熟悉網購管理、網購爭議等網購問題的莫過於網購平臺的管理者,他們對網路問題最具有發言權,其制定的網購規則以及規則的修改完善辦法都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與適用性。立法部門、網購監督管理部門通過對網購平臺的評議過程,就能很好地實現法律條文有針對性和執行性的立法效果,進而實現問題監管的有的放矢、糾紛化解的專業高效,讓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與修改具有科學性。

  最後,評議網購規則可以讓立法更務實。評議網購規則的過程其實就是立法部門、監督部門踐行調查研究工作作風之舉,特別是網店進駐平臺如何審查、平臺如何監管網店、平臺關閉了哪些違法網店、平臺如何處理投訴舉報等問題,沒有務實的調研舉措根本就無從監管。務實的立法態度能夠保證立法的完備性及系統性,還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立法的滯後性和僵硬性,讓網購立法工作更加嚴謹、細緻、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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