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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要為決策過錯“埋單”

  • 發佈時間:2015-04-28 00:31:46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銀川訊】今年5月1日起,寧夏銀川市將正式施行《銀川市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決策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該《辦法》將促使決策參與者依法依規履行職責,使決策更加科學、嚴肅、審慎,避免決策者“拍腦袋決定、拍胸脯執行、拍屁股走人”現象。

  據了解,《辦法》所稱決策是指銀川市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市級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處理公務時,對所要解決的問題或處理的事務作出決定及執行的過程。

  《辦法》明確提出,建立決策歸檔備查制度。對作出的決策由制定機關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和整理決策草案、調查研究、集體討論會議記錄、領導簽批等各環節資料,及時歸檔備查。此舉將使決策責任的倒查和認定有跡可循。

  同時,決策責任實行終身追究制和責任倒查制。實施責任追究不受領導幹部的職務變化和任職期限的限制,已退休或者離職但按照本辦法應當追究責任的,仍需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

  《辦法》明確,領導幹部在決策過程中,有未按照規定程式和議事規則進行決策的;超越法定職權實施決策的;對違法違規的決策,未及時採取措施加以糾正的;對應該及時作出的決策久拖不決的;因決策失誤,造成不良後果或惡劣影響等9種行為之一的,將被追究決策過錯責任。

  另外,決策人有以下3種行為之一的,將被從重處理:因決策過錯追究過責任,之後再次因決策過錯又需追究責任的;干擾、阻礙或者不配合對其決策過錯行為進行調查的;對控告人、檢舉人或者決策過錯責任調查處理的承辦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辦法》還對決策承辦部門和承擔風險評估的工作部門應承擔的過錯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任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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