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生産經營轉基因食品應按規標示
- 發佈時間:2015-04-25 07:2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京報訊 昨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閉幕,表決通過了一系列法律修訂草案,農藥、煙草、嬰兒奶粉等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領域都將受到影響。
北京等10省份將試點陪審員改革
本次會議為期5天,涉及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廣告法修訂草案、證券法修訂草案、種子法修訂草案、國家安全法草案、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等所有議題,並聽取國務院關於自貿試驗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方面的兩個報告,以及最高院關於陪審員改革試點的草案。
昨日下午3時許,大會召開全體會議表決各項議案,通過了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廣告法修訂草案等,並同意授權最高法在包括北京在內的10個省份的50個法院開展陪審員改革試點。
食品安全法體現“嚴懲重處”
昨日大會閉幕後,國家食藥監總局副局長滕佳材表示,修改後的食品安全法體現了嚴懲重處的原則,比如對非法添加化學物質,特別是對經營病死畜禽的,要判斷是不是刑事犯罪,如果構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生産經營轉基因食品應按規定標示。未按規定進行標示的,最高可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此次修改後的食品安全法將在今年10月1日實施,新法要求地方應該制定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具體的管理辦法。按照立法法相關規定,明年10月1日之前,各省份都要制定對小加工作坊和小攤販具體的管理辦法。
任何人不能代言藥品廣告
對於新修訂的廣告法,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超英錶示,最大的一個不同,就是增加了對保健食品廣告準則的規定,明確規定了保健食品廣告不能含有的六項內容。
此外,對於藥品的廣告特別增加了任何人不能代言,且藥品廣告必須顯著地標明禁忌不良反應。新修訂的廣告法將於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 焦點
相比于本週一全國人大法律委提交大會審議的三審稿,昨日通過的最終定版又在一些細節有些許不同。
劇毒高毒農藥
擴大禁用農作物範圍
三審稿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援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動劇毒、高毒農藥替代産品的研發和應用,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
但在審議中,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提出,農藥使用對食品安全關係重大,應當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強化對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的監管,逐步擴大禁止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農作物範圍。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上述規定修改為: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産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同時,建議將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中“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修改為“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煙草廣告
公交車、戶外也禁發
《廣告法》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佈煙草廣告。
對此,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全面禁止煙草廣告。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對煙草廣告的限制,應充分考慮我國現階段的國情,不能脫離實際,贊成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的規定;有的認為,煙草企業在銷售渠道內進行産品介紹,是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不屬於廣告。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進一步明確,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和戶外發佈煙草廣告。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這一款修改為: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佈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
1
最嚴食品安全法
如何保衛舌尖安全?
吃果蔬泡茶更安全了
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不再被保健品忽悠
保健食品的標簽、説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註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幼兒奶粉品質更放心
生産企業應當建立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品質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産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
網購食品也可維權
消費者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産者要求賠償。
轉基因食品容易識別
生産經營轉基因食品應標示。未按規定標示的,最高可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2
哪些行為能罰30倍
“舊餡月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産食品。
“三聚氰胺奶粉”——生産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病死豬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産動物肉類,或者生産經營其製品;還有一些其他情況。
此外,生産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生産經營標注虛假生産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等行為將最高罰款20倍。
3
新增行政拘留處罰
新版食品安全法中,為強化對違法犯罪分子懲處的力度,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産經營的管理工作。
如果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的話,才是由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行政處罰。
此外,強化了行政法律責任的追究。新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處罰,現行的食品安全法當中沒有這項規定,沒有對違反食品安全違法的行為做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
■ 釋疑
高毒農藥為何未全面禁用?
全面禁用將影響安全生産
農藥殘留超標引發的食品安全事件頻頻被曝光,最近的一起是今年3月,山東即墨、膠州多位市民因為食用“毒西瓜”出現頭暈、嘔吐等症狀,還導致一名孕婦流産。世界衛生組織還專門針對中國建議,對根塊類蔬菜和水果要徹底削皮。因此在立法者內部,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就建議全面禁止。
然而一份來自農業部的數據顯示,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已先後禁用了33種高毒高風險農藥,並規定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産品。目前,高毒農藥使用量佔農藥使用總量的比重已經降至3%以下,比本世紀初下降了30多個百分點。
農業部在一份《簡報》中稱,“我國尚不具備全面禁用高毒農藥的條件”,一些病蟲主要依賴高毒農藥防治,新農藥開發週期長,全面禁用高毒農藥將會影響農業安全生産;高毒農藥並不必然帶來高風險,只要嚴格按照要求使用;有效應對暴發性病蟲害,需要高毒農藥用於應急處置。
農業部更是向立法者舉例,在世界範圍內,歐美等發達國家也沒有全面禁止高毒農藥,因此建議逐步淘汰削減現有高毒農藥,對目前仍保留的12種高毒農藥,分期分批淘汰。
人大法律委吸收了這種觀點。立法者們圍繞禁不禁、禁多少展開激烈討論,最終在權衡了社會關切和中國國情之後,在三審稿的基礎上又收緊了一些。
嬰幼乳粉為何允許貼牌生産?
國際通行生産方式,禁止不符合市場規律
備受關注的另一個議題是嬰兒奶粉。2013年6月,國家九部委聯合發佈嬰幼兒配方奶粉新政(《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安全工作的意見》),已經禁止了貼牌委託生産,只不過這種行政法規的效力明顯低於憲法和法律。
食安法此番修訂刪除了不得委託貼牌的規定。有參與修訂的法學家表示,立法本身就是利益訴求博弈的過程,同時也要兼顧立法思路與現實困境。來自全國人大的一份調研簡報顯示,2015年2月,全國人大法律委行政法室部分人員前往吉林、黑龍江就食安法修訂草案進行立法調研,一家乳業公司人士提出,“是否委託生産對食品安全沒有影響”,並提出目前國家關於乳品的一些規定,給國內乳品企業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限制,不利於民族産業發展。衛計委食品標準司副司長陳銳也曾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我國標準部分指標甚至比國際更嚴格。
據人大法律委介紹,在徵求意見期間,有的全國人大代表、商務部、工信部、社會公眾和一些外國在華商會提出,委託、貼牌是國際通行的生産方式,在法律中一律禁止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特別是如果禁止在國外採取這種方式生産的奶粉進口進來,既不可行,生産企業也很容易通過合資、合作生産等方式予以規避。最終,此番修訂刪除了不得委託貼牌的規定,保留不得分裝這一條。
昨日,食藥監總局副局長滕佳材對此的解讀是,九部委規定是根據2013年以前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安全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國家當時的食品安全尤其是嬰幼兒奶粉行業現狀所做出的。一年多來,經過各相關監管執法部門的共同努力,該項規定對規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經營、提高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品質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認為,總體上此次修法考慮了國情,又回應了社會關切,接下來留給行政監管部門就是在放權、賦權、維權上做文章,在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要轉變管制思維,放開行政許可的同時強調事中、事後監管,從而一步步激活法條。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張媛 實習生 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