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廣告亂象開一劑猛藥
- 發佈時間:2015-04-25 06:08:2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廣告法。該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代言虛假廣告設3年“禁期”、給養生欄目開“猛藥”、禁止煙草廣告“搭便車”……新修訂的廣告法劍指廣告活動中各種亂象。
“2007年至2014年,我們總共查處37萬件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其中30%屬於虛假廣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甘霖指出,虛假廣告是目前各種違法廣告當中情節最嚴重、社會反響最強烈、社會危害性最重的一種廣告違法行為。
“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這是新修訂的廣告法對代言虛假廣告行為的限制性規定。
“新修訂的廣告法專門增加關於虛假廣告構成條件的規定,內容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內容都是虛假廣告。”甘霖指出,法律還列舉了4種典型具體情節,增加了工商部門查處虛假廣告的可操作性,同時在法律責任方面也加大了對發佈虛假廣告的懲處,提高了虛假廣告的違法成本。
煙草廣告也受到了嚴格規定。“為嚴管煙草廣告,遏制煙草消費,新修訂的廣告法進一步加大了嚴管的力度,明確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佈煙草廣告。”甘霖説,法律同時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
同時,為了避免變相煙草廣告的發佈,法律新增規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煙草製品生産者或者銷售者發佈的更名、招聘等啟事中也不得含有上述被禁內容。
“在企業的公益活動當中,只要涉及違反法律關於煙草廣告的規定,工商部門一定會認真地查處。對於具體的法律適用問題,我們也會在監管執法實踐當中,進一步完善煙草廣告的管理辦法。”甘霖説。
養生在現代社會已經成為一種時髦。花樣不斷翻新的藥品、保健食品廣告令消費者眼花繚亂。“花哨”的廣告之後,往往是對保健食品實際情況的掩飾。
“新修訂的廣告法明確規定了保健食品廣告不能含有的6項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超英説,法律增加了任何人不能代言藥品廣告的規定,藥品廣告必須顯著地標明禁忌不良反應。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廣告法的重要目的。“這次修訂廣告法,加大了對虛假廣告的打擊力度。同時,針對實踐中比較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法律有針對性地作出規範。”王超英指出,法律還強化公眾參與,加強社會監督,規定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發佈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