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9月1日施行:大眾媒介發佈廣告應顯著標明廣告
- 發佈時間:2015-04-24 17:3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日就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和廣告法修訂草案舉行發佈會。中國經濟網記者王城/攝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4日訊(記者 劉瀟瀟)今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廣告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超英錶示,新法將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並對保健食品廣告、傳媒廣告、垃圾廣告等增加了相關規定。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廣告法的一項重要目的。”據王超英介紹,在現行法的基礎上,本次修改廣告法從加大對虛假廣告的打擊力度、有針對性地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等方面進一步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針對保健食品廣告中的突出問題,新法中增加關於保健食品準則的規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針對實踐中廣播電臺、電視臺等變相發佈廣告的問題,新法明確要求大眾傳播媒介發佈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與其他非廣告資訊相區別,並加重了變相發佈廣告的法律責任。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藥品、醫療器械、醫療、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針對實踐中垃圾資訊氾濫的情形,新法增加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資訊方式向其發送廣告,並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據王超英介紹,新法將更加強化公眾參與,加強社會監督。新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違反本法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投訴、舉報的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接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投訴、舉報人。同時,發揮社會監督的力量,規定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發佈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
據了解,新《廣告法》將於2015年9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