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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擴大直通車公告範圍 還將推多時段披露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4-24 08:09:1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進一步推動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監管轉向事中事後監管,上交所昨日發佈了《關於擴大上市公司直通車公告範圍的通知》。從《通知》內容看,上交所本次將14個一級公告類別中,共58個二級類別的事前審核公告調整為事後監管公告,主要包括股東、監事會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異常波動及澄清或説明,股東增持或減持股份,權益變動書和收購,再融資與重大資産重組,破産重整與風險警示等。本次擴大後,上交所市場常用直通公告比例將從85%提高至92%。

  上交所相關人士表示,本次擴大上市公司直通車公告範圍,主要有兩方面總體考慮。

  一是直通車推出近兩年來運作平穩,擴大直通車範圍的條件基本成熟。自2013年7月啟動以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直通車系統逐步完善,基本功能趨於完備,絕大多數公司已經能夠熟練操作資訊披露直通車業務系統上傳披露各類事前、事後審核公告,實現了85%的公告直通披露,得到市場各方高度評價。

  二是擴大直通車範圍,有助於進一步推進上市公司資訊披露自律監管轉型。以資訊披露為中心,推動事前監管向事中事後監管轉型,是上交所近年來重點開展的一項持續性的工作。本次擴大資訊披露直通車的覆蓋範圍,可以進一步強化上市公司作為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增強其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主動性和有效性,全面改變監管機構在資訊披露監管中的“保姆”角色,將監管重心進一步轉移到事中和事後。

  值得注意的是,有多位市場專業人士指出,在當前市場環境下,將上述公告納入直通車範圍,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主體意識、責任意識和合規意識的要求更高了,需要上市公司進一步增強資訊披露規範運作能力,完善內部資訊披露管理等相關配套制度。

  例如,當市場出現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傳聞等股價敏感資訊時,公司有義務及時回應和澄清,如公司直通披露的説明或澄清公告澄而不清,容易導致市場投資者被進一步誤導,需要進行二次澄清或多次澄清。因此,上市公司應當主動積極地回應市場傳聞報道,有針對性地澄清市場質疑問題,保證公告披露內容的有效性。

  又如,當股價漲跌幅達到異常波動標準時,根據證監會2007年發佈的《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和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上市公司應當核實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可能導致股價異動的重大資産重組、再融資等股價敏感事項,如不存在該類事項的,需要同時承諾未來三個月內不再籌劃。就此,實踐中少數上市公司可能存在不認真核實情況,公告中遺漏承諾內容,承諾期限未滿即啟動相關重大事項等違規行為,甚至在此類直通公告中故意採用較為模糊的表述方式,誤導中小投資者。

  上交所相關人士表示,對上述相關公告直通以後可能産生的問題,將採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對澄清傳聞、異常波動類公告,將第一時間進行事後審核,如發現對市場傳聞澄而不清、相關承諾未嚴格履行等情況,立即採取監管問詢等快速反應措施,及時要求公司補充披露;對於濫用資訊披露直通車公告、隨意發佈公告的,將及時採取暫停直通車資格、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自律監管手段,加大事後監管和處罰力度。另據介紹,作為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的重要配套事項之一,上交所近期還將推出多時段披露制度,以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效率。證券時報記者 徐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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