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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通緝令”來了 全球如何聯動抓“外逃貪官”

  • 發佈時間:2015-04-24 07:10: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4月23日電(“中國網事”記者陳曉波 付瑞霞 桂濤)繼此前幾輪海外“獵狐”成效顯著之後,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日前集中公佈的“紅色通緝令”格外引人關注。

  這份精準到“身份證號碼”和“可能隱藏地”的“紅色通緝令”引起了廣泛關注。這張“網”正在織得更細、更密。值得思考的是,“紅色通緝令”公佈之後,還要做些什麼?新華社記者為此採訪了中國公安大學偵查學院經偵教研室主任宋利紅、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和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

  公佈外逃人員資訊意味著什麼?

  汪玉凱:如此集中而具體地公佈外逃人員資訊尚屬國內首次。這説明我國對外逃人員的情況掌握得非常精準,也表明這一行動得到了國際社會的認同和支援。

  公佈外逃人員資訊有助於擴大社會公眾的參與程度,不管是國內還是國際,都能提供追逃的線索,推進追逃工作。今年的“天網”行動更加深化,有更多部委參與進來,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央追緝、反腐的決心。公佈外逃人員還能起到震懾作用,減少貪官外逃的念頭,刺激外逃人員回來自首。

  高波:海外追逃作為反腐的第二戰場,也能為國內反腐活動服務。否則,反腐的籠子就不嚴密。現在海外追逃和國內反腐同等重要,作用越來越明顯。從這幾年的成果看,《北京反腐敗宣言》是我國主導的第一個反腐公約。

  “紅色通緝令”如何起效?

  據悉,“紅色通緝令”在國際刑警組織發行的7種國際通緝令中屬最高級別,被認為是“追查國際逃犯最有力的工具之一”。其190個成員國在接到“紅色通緝令”後,會立即佈置本國警力予以查證;如發現被通緝人員的下落,就迅速組織逮捕行動,將其緝拿歸案。

  宋利紅:國際刑警組織的成員國有義務相互協作。外逃貪官有些去向不明,比如有人先去菲律賓再去別國,我們很難確定他的蹤跡,必須和成員國協作。抓住外逃人員後,如果所在國和中國簽署引渡協議,可以直接引渡回國。如果沒有,就視情況而定。紅色通緝令名單上的外逃貪官,大部分都是非法移民,這就可以按照非法移民將其遣返。此外,還可勸其回國。

  如何追人又追贓?

  宋利紅:追人的同時也在追贓。從實際效果看,追贓更難,必須證明外逃人員的財産不僅按照中國法律屬於非法所得,而且在所在國的法律框架下也屬於非法所得。此外,很多人逃到國外後會購置房地産、有價證券,還得證明這些也是由非法所得購置。

  總體看追贓很難。在個別案例中,所在國追繳贓款後,按照一定比例和中國進行分享,因為當地也動用了警力需要獲得補償。但是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對應的分享機制。今後,我們還需要建立完善和海外追逃相適應的法律機制。

  高波:我們當前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大和他國法務、財政、稅務方面的協作,來證明外逃人員的財産屬於非法所得。

  如何破解“引渡難”問題?

  宋利紅:引渡難存在法律障礙。法律體系不一樣。比如是否保留死刑上,我們國家正在減少死刑的使用範圍,但一些國家會以此拒絕向我方移交嫌疑人。

  黃風:有些問題持續存在,如“死刑不引渡”。“死刑不引渡”現在已成為人權保障的原則,不管是否廢除死刑,各個國家都會提出要求。這是和國外開展引渡合作、遣返逃犯的共識。

  如何持續推進海外反腐工作?

  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從今年4月起啟動“天網”行動,綜合運用警務、檢務、外交、金融等手段,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敗分子,清理一批違規證照,打擊一批地下錢莊,追繳一批涉案資産,勸返一批外逃人員”。

  黃風:追逃追贓不是幾個單獨的行動,必須要保持連續性。追逃追贓不能運動化,不要看成短期行為,要有持續的規劃。同時要不斷完善自身法律制度,為國際合作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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