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警接受有償異性陪侍被通報 學者稱不同於嫖娼
- 發佈時間:2015-04-24 07:06: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最高人民法院4月22日對各地法院查處的6起法院幹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進行通報,以推動各級法院持之以恒糾正“四風”。其中,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法院三名幹警接受宴請,餐後又應邀到當地某歌廳娛樂並接受了有償異性陪侍受到處分。案件一經公佈,受到網民熱議。有網民認為“有償異性陪侍的説法過於文藝,其實質就是嫖娼。”為此,記者採訪了法律界人士對網民的疑問進行了解釋。
記者從浙江省紀委了解到,此起典型案件在去年10月份已作為違反八項規定的典型案件通過媒體公佈。
據查,2014年9月24日晚上,舟山市普陀區人大法工委主任高維躍、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趙智廣、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保障中心主任張超洋、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施忠平等4人在舟山市普陀區某酒店接受浙江星舟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某某、浙江昌屹工程建設公司朱家尖分公司經理田某某的宴請。宴請結束後,高維躍等4人又接受郭某某、田某某的安排,到附近某歌廳進行唱歌、喝酒等娛樂活動,並接受有償陪侍。宴請及娛樂活動共消費人民幣7200元,由郭某某、田某某支付。
通報認為高維躍等4名黨員幹部違規違紀接受宴請並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接受有償陪侍,性質十分嚴重,影響十分惡劣。一是從時間上説,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已近兩年,在中央和省委的三令五申和高壓態勢下,在全黨轉作風、樹新風、揚正氣的強大聲勢面前,高維躍等黨員幹部仍然對紀律規定置若罔聞、熟視無睹,不收斂、不收手,是典型的頂風違紀。二是從身份上説,4每人平均為從事法律工作的黨員幹部,本應帶頭遵守法律紀律,帶頭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卻明知故犯、我行我素,影響惡劣。三是從性質上説,高維躍等人的行為不僅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省委關於嚴禁黨員幹部參與“酒局”“牌局”等作風建設的相關規定,且趙智廣等3人身為法院工作人員,接受律師安排的宴請及娛樂活動,也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落實廉政準則防止利益衝突的若干規定》,嚴重影響了執法機關的形象和公信力。
針對網友質疑“有償異性陪侍”是“嫖娼”,記者採訪了法律界人士。他們認為這是兩個概念,前者屬於違反黨紀,後者屬於違法。
浙江贊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程學林説:“從現實生活來看,娛樂場所有償異性陪侍,目前仍有存在,也就是俗稱所謂的‘三陪’,陪唱、陪跳、陪喝酒,客人提供一定的小費。從法律角度來説,客人如果不是黨政公務人員,從道德上可以譴責,但不屬於違法行為;而一旦發生性交易,那麼就是嫖娼,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兩者不能混為一談。中央八項規定之後,已經明確公職人員不能進行這樣的娛樂活動,黨員幹部必須嚴格遵守這樣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