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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百姓餐桌更安全

  • 發佈時間:2015-04-24 05:32:29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彭瑤

  4月20日,備受社會關注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第三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法律經過去年6月、12月的兩次審議,已經基本成熟,有望在本次會議上通過。三審稿主要在農藥使用、嬰幼兒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爭議較大的問題上作出部分修改。

  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是否允許劇毒、高毒農藥繼續使用一直是審議的熱點問題。有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明確規定全面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對此,農業部提出,新藥的研發週期較長,短期內全面淘汰高毒農藥不利於保障農業生産,而且有的高毒農藥降解快、殘留低,只要嚴格按照規定使用,並不影響農産品品質安全,國際上一些發達國家也沒有完全禁止使用這類農藥。事實上,我國對高毒農藥一直採取嚴格管控措施,目前高毒農藥使用量佔農藥使用總量的比重不到3%,因此建議按照“時機成熟一個,禁用一個”的原則分期分批淘汰。法律委員會也認為,目前全面淘汰的時機尚不成熟,當前應加強對這類農藥使用環節的管理。

  為此,三審稿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援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動劇毒、高毒農藥替代産品的研發和應用,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同時明確規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嬰幼兒配方乳粉實行註冊管理

  二審稿中規定,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配方實行備案管理。對此,國家食藥監總局提出,一些企業為市場行銷,隨意制定不具有科技含量、對嬰幼兒生長髮育不具有特別意義的配方,導致目前我國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配方過多過濫,全國有近1900個配方,平均每個企業有20多個配方,而國外這類企業一般只有2至3個配方。為確保安全,建議對此實行註冊管理。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配方實行註冊管理,有利於保證這類特殊食品的安全,如國務院有關方面論證同意進行註冊管理,建議作出相應修改。

  此外,二審稿規定不得以委託、貼牌、分裝方式生産嬰幼兒配方乳粉。對此,相關部委和代表提出,委託、貼牌方式是國際上通行的生産方式,在法律中一律禁止,不符合市場規律。而分裝奶粉確實存在“二次污染”的隱患,很多嬰幼兒配方乳粉曝出的品質問題都出在分裝生産上。為此,三審稿刪去不得以委託、貼牌方式生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規定,保留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規定。

  保健食品應聲明不能代替藥物近年來,我國各種保健食品種類繁多,公眾對其安全性和療效也一直存在爭議。為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三審稿明確規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除需標明名稱、用量之外,還應標明原料對應的功效,保健食品的標簽、説明書也必須與註冊或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此外,關於適用於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現行食品安全法和二審稿都未作規定,但實踐中我國對這類食品一直按藥品實行註冊管理。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為保障特定疾病狀態人群的膳食安全,對這類食品維持現行的註冊管理做法是必要的。為此增加規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管管理部門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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