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買賣農村房屋法院判決合同無效
- 發佈時間:2015-04-24 05:32:30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農村購買了獨家小院,全家人都覺得很高興,沒想到後來卻因無法辦理産權轉移手續而導致一場官司。近日,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原被告雙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被告劉某返還原告李某房款13.5萬元並賠償損失87459元。
2006年12月24日,李某和劉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一份,約定劉某自願將位於湍東鎮某村獨家小院一座賣給李某,房屋總價值14.5萬元,劉某無償為李某辦理房權證,李某先交付13.5萬元,待房權證交付時,剩餘1萬元一次性付清。
然而,在其後辦理産權過戶手續中,因種種原因至今未能辦成。經法院查明,劉某出售給李某的房屋的土地類型為集體所有制土地,現該房産的評估價為290765元。
法院審理認為: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原、被告所爭議的房産其用地性質為農村集體土地,而李某並非該集體組織成員,因此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劉某收取的房款13.5萬元應當予以返還。同時,劉某應對合同無效承擔主要責任,酌定承擔60%的責任為宜。因所爭議的房産目前的評估價為290765元,增值145765元,故劉某應賠償其中的60%共計87459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馮雲虎王充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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