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項海關創新舉措在天津自貿區先行實施
- 發佈時間:2015-04-23 11:4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天津4月23日訊 (記者 顧陽)首批18項海關監管創新舉措近日在天津自貿試驗區先行實施。據悉,這18項措施涉及發揮自貿區輻射帶動作用、促進貿易便利化、支援新型業態發展、培育法制環境等內容。
目前,天津自貿試驗區範圍內擁有天津港保稅區(海港)、天津港保稅區(空港)、天津保稅物流園區,天津東疆保稅港區、天津濱海新區綜合保稅區等4種形態、5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層次高、種類多、政策優、功能全。
與上海自貿試驗區相比,天津自貿試驗區跨出了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範圍,國家賦予地方在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制度創新的優勢。天津海關關長李佩林表示,自貿試驗區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不具備保稅功能,海關將通過創新監管方式,實現投資和貿易便利化,服務新型業態發展,來促進自貿試驗區的發展。
與此同時,京津冀一體化方面的改革探索,為自貿試驗區戰略實施創造了有利條件,特別是三地海關在通關一體化改革,資訊共用、執法互認、統一執法及“三個一”大通關建設方面的改革成果,將在自貿試驗區的制度創新中發揮更大作用。
中國經濟網記者注意到,新監管舉措實施後,天津自貿區內企業可以使用經海關備案的自有車輛或具備資質的運輸企業車輛承運保稅貨物,而此前只能使用海關監管車輛實現轉關運輸。
“與上海自貿區相比,我們提出的這種‘保稅貨物自行運輸’制度適用範圍更廣、可拓展性更強。在此基礎上,我們還將推出一種更為便捷的‘區區聯動’監管模式,實現各特殊監管區域政策的疊加共用。”天津保稅區海關關長杜春雷説。
“除了繼續做好圍網內制度再創新外,在無先例可循的情況下,我們將圍繞促進貿易便利化探索具有天津特色、符合天津口岸特點的監管模式”。天津海關改革辦主任邸傑表示,除“保稅貨物自行運輸制度”外,天津自貿區還將啟用“批次進出、集中申報”、“內銷選擇性徵稅”、“融資租賃”、“期貨保稅交割”等多項創新制度,自貿區企業將普遍受益。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天津海關還將從構建保稅監管體系、推動通關管理改革、創新海關監管方式、培育法治化發展環境等方面推出更多具有獨創性的監管制度,在自貿試驗區實現優勢疊加、口岸輻射、貿易便利的目標,進一步彰顯天津自貿試驗區的改革創新和領先示範作用。
李佩林表示,此次推出的18項制度措施是海關制度創新的開始,今後天津海關還將根據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的實際情況,繼續推出更多的制度創新成果,打造海關監管制度創新的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