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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場監管部門率先整治電信業“霸王條款”

  • 發佈時間:2015-03-13 19:3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天津3月13日電 (記者 張道正)針對電信業“霸王條款”,天津在全國率先進行整治。13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與天津市通信局聯合召開《天津市電信業服務合同》示範文本推行會,四家電信企業參會並表態支援。

  由於多年來缺乏社會和輿論監督,加上行業傳統交易習慣和企業契約意識淡薄,在電信企業自製合同中,一些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限制消費者權利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顯而易見,社會反映較大。

  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天津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四家電信企業相關負責人在發言時也坦承,以往的合同條款中確實存在“非主觀”的所謂“霸王條款”。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加強對銀行業、電信業合同格式條款規範監管工作的通知》和《關於貫徹落實長沙會議精神做好合同格式條款監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天津市2014年全面開展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2910人次,檢查電信經營者342戶;檢查合同格式條款648份。針對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29份。

  結合此次專項整治行動,針對電信企業具有全國統一性、業務相同性的特點,本著公平、公正、鼓勵使用新技術提倡多種服務項目的原則,天津在全國率先草擬了《天津市電信業服務合同》,內容包括:業務登記、費用標準及交納、客戶權益、風險與責任、違約責任、變更與轉讓、中止與解除、爭議解決方式、合同生效等十個方面。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市場合同處處長冼群透露,《天津市電信業服務合同》的制定,進行了多次論證和反覆修改,並徵求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市消協及有關法學專家、律師意見。由於各電信企業業務不盡相同,同一企業業務間服務內容、標準也不一樣,所以該文本只是針對電信業服務中具有共性的部分制定合同示範文本(專用條款)。

  該合同示範文本突出條款更明確費用標準、雙方違約責任,細化客戶權益,以及合同履行期限的確定,變更和解除條件也更嚴謹、詳盡、豐富。

  冼群表示,規範合同示範文本僅僅是市場監管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最重要的還是合同雙方自覺的按照市場規則的要求,按照法規的要求,規範經營行為,自覺履行職責,共同來維護電信服務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

  會上,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宣佈《天津市電信業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將於2015年3月15日起正式啟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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