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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交通事故索賠“選擇”很重要

  • 發佈時間:2015-04-22 07:37:13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隨著機動車數量不斷增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量也在逐年攀升。交通事故發生後的賠償是很多受害者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如何索賠才能實現利益最大化,下面這些“選擇”很重要。

  選擇法院

  【案例】

  去年2月5日,安徽某市的趙某在下班途中,被一輛外地大貨車撞倒受傷致殘。交警部門查明,該大貨車繫上海某公司所有,司機係該公司員工,並最終認定貨車司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趙某準備起訴索賠,但不知向哪的法院起訴。律師告訴他上海的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遠高於安徽標準,並建議他到上海起訴。趙某聽從了律師的建議,到上海起訴索賠,最終獲得了法院的支援。後來一算賬,獲得殘疾賠償金數額比在安徽起訴應獲得的數額多了接近一倍。

  【分析】

  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第3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數額的計算是以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統計的上一年度城鎮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為基礎來確定的。而因為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差異,所以每個地區統計出來的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數據有高有低,計算出來的殘疾賠償金數額也不盡相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交通事故案件,事故發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轄權,受害人選擇統計數據高的法院起訴,便能獲得更高的賠償。

  選擇賠償標準

  【案例】

  2013年春節,在老家河南陪父母過節的廣東籍林某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當地司機何某駕駛大貨車闖紅燈將正在人行橫道上過馬路的林某撞傷。林某治療終結後,經法醫鑒定,其傷情構成九級傷殘。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林某決定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律師了解到林某係廣東人後,在向法院主張權利時請求按照廣東省的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來計算殘疾賠償金數額。法院經審理後,依法支援了這一請求。林某最終獲得的殘疾賠償金數額比河南當地人多了3萬餘元。

  【分析】

  一般來説,殘疾賠償金數額的計算是以受訴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統計數據來確定的,但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0條規定的規定,如果受害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所在地區的計算標準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那麼法律也允許受害人按照其住所地的標準來主張計算殘疾賠償金數額。根據《民法通則》第15條規定,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本案中,林某只要證明自己是廣東戶口,便可以享受廣東的賠償標準了。

  選擇法律關係

  【案例】

  2014年6月15日,王某乘坐丁某駕駛的計程車外出辦事,途中與一輛農用車相撞,事故中王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農用車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處理期間,王某的親屬了解到肇事的農用車無牌無證,更沒有買保險,駕駛員也已經被刑事拘留,賠償能力十分有限,而計程車駕駛員丁某家庭殷實。王某的親屬遂找到丁某要求賠償,可丁某卻認為,自己在事故中並沒責任,且也受了重傷,故不同意賠償。雙方鬧到了法院,法院最終判決丁某賠償王某親屬各項經濟損失50余萬元。

  【分析】

  本案中涉及到法律關係的競合問題。首先是王某乘坐丁某的計程車,雙方構成客運合同關係,作為承運人的丁某有義務將王某安全送至約定地點,否則便構成違約;其次,農用車駕駛員的行為對王某構侵權。車禍發生後,對於車內乘客王某來説,就具有了雙重身份,既是侵權行為的受害人,也是違約行為的受害人。根據法律規定,在法律關係競合的情況下,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中一種來起訴,在此種情況下,如何選擇法律關係進行訴訟就顯得非常重要了。受害人可以綜合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訴訟的便捷度等因素來考慮,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一種法律關係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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