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塵肺礦工賠償金縮水70% 法院拒絕受理申訴
- 發佈時間:2015-01-03 11:55: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月3日電(苑蘇文 孫雲帆 宋玉萌) 如果不是在2011年被診斷為塵肺病,今年52歲的李教保會一直工作到退休。
查出病之前,李教保在江西省樂平市浯口鎮趙家山煤礦工作,在這個離家只有兩公里路的煤礦,他工作了15年。
經驗豐富的李教保是一名“大工”,在井下打眼放炮,月薪近5000元。井下空氣不流通,李教保大多數工作時間都被爆破産生的濃郁煙塵籠罩,他不戴口罩,鼻孔常被白色的粉塵堵塞,煤礦也從未給他做過身體檢查,或是繳納任何工傷保險。
在同樣的礦井下工作的,還有35人。這些礦工大多來自浯口鎮、雙田鎮、臨港鎮這些附近的鄉鎮,他們一邊呼吸著濃重的煙塵,一邊開心地數著相當於種地一年收成的月薪,卻毫無意外地,同樣遭遇了塵肺病的命運。
經歷了職業病診斷、工傷認定以及向景德鎮市人保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之後。2012年8月,樂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煤礦方應當根據每個工人塵肺病嚴重程度,賠付他們幾萬到二十幾萬數目不等的賠償。
但僅僅兩個月後,在樂平市政府參與調解下,大多數礦工簽署了一紙《工傷賠付協議書》,這份協議中明確表示,僅一次性賠付仲裁賠償款的30%,並註明“乙方在獲得甲方賠付後,自願放棄再向甲方申請賠付的權利”。
“我們被騙了,欺負我們不識字。”李教保稱,等到事後“醒過神來”,他和他的工友們後悔不迭。
“是礦工在領錢後反悔,並不是不知情。”樂平市煤行業管理辦公室主任汪光平對李教保及工友們聘請的律師王飛説。
醒過神的礦工們想起了法律武器,希望通過法律程式撤銷《工傷賠付協議書》。但他們此時還不知道,真正的困難正在前方等待著他們。
政府“調解”後賠償金只剩30%,法院沉默
據了解,由於36名塵肺病礦工被認定為工傷,2012年8月23日,樂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樂平市趙家山煤礦向36名礦工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償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相關工傷待遇,裁決金額從幾萬元到二十幾萬元不等。
仲裁裁決之後,根據法律規定,除仲裁一裁終局的案件外,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均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2012年9月12日,樂平市趙家山煤礦不服,向樂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程式,樂平市法院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立案,並通知礦工們應訴。但礦工們表示,並沒有收到法院的任何訴訟文書。
2012年9月,收到煤礦方的起訴後,樂平市法院並未立案,而是直接將涉及36人的案件彙報至樂平市人民政府,交由政府進行協調,此後一年間,在樂平市煤行辦官員的出面“協調”下,有32名礦工從煤礦負責人手中領取了30%的賠償金額,同時簽署了礦方事先準備的《工傷賠付協議書》。
“當時煤礦的人説錢不夠,先給我們30%當營養費,剩下的賠償款再想辦法解決,在場的領導也是這麼和我們工人説的。”李教保清楚地記得,他和其他浯口鎮的工友是在2012年10月30日簽署的協議書。
然而,在樂平市政府提供的《工傷賠付協議書》的部分複印內容中,“一次性賠付仲裁賠償款的30%”,“乙方在獲得甲方賠付後,自願放棄再向甲方申請賠付的權利”等內容赫然在目。
“我們這群人基本上都是文盲,對於協議上的內容沒能力辨認,在場的領導也沒給我們宣讀內容。”李教保説,當時他和工友一個個排隊進屋簽名,在政府人員和礦方人員的催促下,根本沒有研究協議書內容的時間。
很快,他們漸漸從礦方和政府人員口中知道了協議裏的“陷阱”。2013年4月份開始,礦工們以存在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工傷賠付協議書》。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期限內,如果發現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即可撤銷相關協議。但記者了解到,工人在簽訂協議後一年內多次向樂平法院起訴,法院卻一直拒絕受理,也不公開告知理由。
據該案的律師王飛説,他曾在今年9月獲得了樂平市法院立案庭副庭長查衛華“側面”的回應,稱“對於已經簽訂協議的工人,案子就算了結了,不能再申請執行仲裁裁決。”
幾天前,當記者打通樂平市立案庭副庭長查衛華的手機,希望了解案情時,查衛華以“正在開車”為由拒絕了記者採訪,隨後記者多次撥打法院聯繫電話,樂平市法院始終拒絕對此事進行回應。
維權後只多拿了20%
在36名礦工中,曾經有幾個人看出了《工傷賠付協議書》中的陷阱,拒絕簽字。他們多次向樂平市人民法院申請讓煤礦全額支付賠償金,樂平市法院仍然拒不受理,也拒不説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王飛説:“即便趙家山煤礦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了起訴書,但因法院並未在收到起訴書後七日內立案,現已嚴重超出此法定期限,礦工們至今也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因此,應當視為法院違反規定未立案,仲裁裁決應當已經視為生效。”
法院為何甘願違法還要保持沉默?一名不願公開姓名的維權礦工對記者説出了裏面的“貓膩”。
“法院工作人員私下説,當地一位副市長不允許受理執行。我們去問當地政府及煤礦的人,他們就説如果不接受30%,就一分也拿不到。”他説。
今年6月,頻頻為此陳情的礦工盧申泉終於簽了字,他成為了首個獲得“好處費”的礦工,除了協議上的30%,他還額外領取了20%的賠償款。
不過在今年,樂平市政府為這些生活困難的塵肺病農民工辦理了低保,每個月120元,按季度打到卡上。同時,鎮政府也為他們辦理了醫保卡,在樂平市吃藥、打消炎針都不花錢。但比起去省級大醫院治療帶來的高額費用,以及民工們喪失勞動力後“零收入”的狀況,“低保”依然只是杯水車薪。
截止到記者發稿時,樂平市人民法院對大多已簽署協議的礦工的撤銷協議訴求仍舊不予立案。但據記者向礦工了解到,對於兩名沒有簽訂協議的工人,法院表示要受理煤礦方的起訴,這起拖了兩年多的案件能不能繼續審理?暫時還是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