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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修訂草案正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 發佈時間:2015-04-22 07:3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齊慶華  責任編輯:羅伯特

  備受關注的《證券法》修訂草案(下稱“草案”)正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由此,《證券法》正式進入第五次修訂程式。

  2005年《證券法》完成首次修訂,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至今已有十年,期間經歷四次修訂。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表示,簡政放權、推進市場化,放鬆管制、鼓勵創業創新,加強監管執法、強化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是本次修訂的3個主要思路。

  據悉,與前四次修訂相比,這次是全面修訂,此次修訂草案共16章338條,其中新增122條、修改185條、刪除22條。

  事實上,在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決定的大背景下,證券法的修訂正當時。

  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鋒指出,證券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適應進一步放鬆管制、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因素的客觀需要而提上國家立法的議事日程,特別是備受關注的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作為這次修法的核心內容,不但充分體現了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物管理的改革方向,適應全面深化改革簡政放權的形勢,也有利於使監管機構回歸監管執法本位。

  有分析認為,此次證券法修改對我國證券市場具有重大意義,為中國資本市場的改革發展帶來新的機遇,也是實現我國證券法現代化的重要機遇。

  去年,新“國九條”頒布後,資本市場改革明顯提速,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相關措施、滬港通正式開啟、啟動優先股試點、創業板市場改革、完善退市制度、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實行並聯審批、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一系列改革舉措提上議程。

  不過,作為資本市場改革基礎的《證券法》,其何時修訂一直是市場關注的焦點。

  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均表示,證券法是資本市場改革的前提。而此前證監會主席肖鋼也多次明確表示,證券法的修訂是註冊制實施的前提。

  眾望所歸,證券法的修訂草案審議正如火如荼地進行著。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作證券法修訂草案説明時指出,現行證券法在發行管制過多過嚴,發行方式單一,直接融資比重過低,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未能有效發揮;同時證券範圍過窄,市場層次單一,證券跨境發行和交易活動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不能適應市場創新發展和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的需要;此外,市場約束機制不健全,對投資者保護不力,資訊披露品質不高,監管執法手段不足,欺詐發行、虛假陳述、內幕交易等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

  對此,聯訊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文國慶也坦言,中國股市最大的問題是內幕交易,而內幕交易最大的問題就是審批制,它創造了內幕交易的群眾基礎。

  “證券法修訂後資本市場將發生很大的變化。”文國慶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

  據記者了解,此次修訂草案中提出了取消股票發行審核制、允許設立證券合夥企業、允許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加強投資者保護等修改建議。

  對此,多數分析人士認為,註冊制有望儘快推出。實際上,註冊制在推進市場供求平衡以及提高企業融資效率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已是業內共識。

  文國慶指出,證券法修訂的作用是讓真正有能力、有需求、有前景的公司該上市的都能上市,能夠得到合理的估值,而那些垃圾類的公司通過市場法則自然淘汰。讓更多的新型産業有壯大的機會,為國民經濟轉型創造條件。

  同時他表示,註冊制以後,上市門檻沒有那麼高,殼資源也就不值錢了,並購重組也會更加規範。“正常情況下,多數並購重組都是失敗的,但是我們國家的情況扭曲了,並購重組成為推高市場泡沫的主要因素。”

  談及允許設立證券合夥企業、允許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加強投資者保護等內容,文國慶認為,真正重點的監管不是對從業人員的監管,恰恰是上市公司的監管,上市公司的內幕交易非常嚴重或者在所謂的合法情況之下,對投資者的欺詐是非常普遍的。

  “這種情況下,對於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必須加強,包括集體訴訟制度也應該明確。”文國慶強調,但是怎麼樣實現投資者保護過程依然很複雜。

  據悉,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專設一章加強投資者保護,其中明確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

  目前,證券法的修訂草案審議仍在繼續,市場相信審議會順利通過,與此同時,也期待證券法的修訂為更健康的資本市場保駕護航。

  本文來源:中國産經新聞報 作者:齊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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