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條”拉動經濟不宜盲目樂觀
- 發佈時間:2015-04-22 00:29:39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國是全球最缺水國家之一,每人平均可更新淡水量僅為世界平均水準的1/3,但水體污染嚴重,劣V類水質佔總河長的14.9%,劣V類水質斷面比例達到19.5%。為此,《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對江湖水源、黑臭水體、工業廢水、城市和村鎮生活用水等提出了未來15年治理目標。應該説這個計劃既是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更是確保13億中國人身體健康、生活品質提高的需要,是深得民心之舉。
而由“水十條”衍生出的産業投資無疑是巨大的。對此,環保部利用投入産出模型測算,提出了較為樂觀的推測和預估,將直接購買環保産業産品和服務超過1.4萬億元,間接帶動約5000億元,預計可拉動GDP增長約5.7萬億元,帶動環保産業新增産值約1.9萬億元,累計增加非農就業約390萬人。甚至有專家大膽預測,在未來5年內,“水十條”將拉動總投資兩萬億元,新一輪環保投資“盛宴”將開啟。這些預測數據出籠,從表面上看,令人振奮,但如果稍加思索,從“水十條”主客觀多種因素分析,可能就會對這些預估數據的現實可能性大打折扣,甚至更會感覺出環保部和專家們“炮製”出的這些數據有故意炒作之嫌。
筆者這麼説,無意對“水十條”作用潑冷水,是因為充分發揮“水十條”經濟功效,確實存在很多暫時難以逾越的障礙,要冷靜、理性地看待主客觀存在的問題,才能作出正確的水污染防治産業投資政策,避免一哄而上給整個水污染防治帶來被動和不利。
一方面,水污染防治具有跨區域性和整體協調性,不是單個或幾個省(市)治理就能見效的。水污染防治是區域內整體聯動,不是孤立靜止的,需幾省或數十省全力配合才能見效。而在治水效益前景不明確情況下,加之各地財政收入狀況不一樣,地方在各自行政區劃內治水責任就不會明確,治水效果就會被大打折扣。加之水污染防治項目耗資巨大,甚至是一個無底洞,短期內很難見效,不少地方政府不願往裏投錢。同時,江河水發源地多屬經濟不發達地區、而用水地多屬經濟發達地區,在保護水資方面,兩者在資金投入、保護收益方面存在很大矛盾。此前我國在太湖、淮河等治理曾有過巨大投入,但效果並不理想。其中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水系生態圈內各地方政府協調行動。如何打破治水行政區隔,不僅涉及落實“水十條”,實際上也是涉及所有環境治理項目的重大課題,不是短期內就能做到的。
另一方面,水污染防治與地方經濟發展形成較大矛盾,越是經濟發展地區,污水排放相對較多,這是水污染防治最需逾越的利益障礙。“水十條”明確狠抓工業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十小企業”,同時制定造紙、焦化、氮肥等十大行業整治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這些相關企業,如果屬小企業關停相對好辦;如果是大企業,通常是很多地方經濟支柱産業、重要財政收入來源和就業場所,環保部門在監管中存在擔憂,也面臨著行政級別低於地方國企有心無力的窘境。顯然,全面控制污水排放,需解決地方經濟發展與水污染防治的矛盾,重點解決好地方財政收入來源問題。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地方政府積極性不高,水污染防治可能會陷入困局。應該説,近十年來,我國在解決企業亂排放方面出臺了不少政策,但至今水污染呈愈加嚴重之勢,最關鍵就是沒有解決好地方政府治污利益問題,致使地方政府積極性不高,打馬虎眼,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使水污染防治流於形式。而解決地方政府財政出路,則又涉及全國系統性財稅體制改革,短期內難實現;全部由中央財政擔負水污染治理費用,在眼下經濟下滑局勢下,很難做到。
再一方面,民間投資與收益不匹配,靠財政投入困難較大,水污染防治如期完成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眾所週知,目前靠財政拿出兩萬元投資資金,很不現實。一是財政收入增長因經濟下行出現23年增幅首次減緩,財政收入增長乏力;二是各級地方政府頭上懸著20多萬億元債務,地方政府面臨較大壓力。雖可引進民資,但效果難令人樂觀,因為不少水污染防治工程投資大、週期長、收益低;且水污染防治項目收費事關民眾切身利益。如在生活污水處理上,如果收費太高,民眾會怨聲載道,使收費難以為繼;如果收費過低,民資投入虧損,則水污染防治工程也難持續運作,水污染防治工程就會擱淺。因此,在水污染防治收費上如果不科學合理,民資不見得願意進入,期待過多民資進入水污染防治領域,可能會陷入一相情願的尷尬局面。
顯然,對“水十條”拉動經濟增長功效,需全面客觀地看待,不宜盲目樂觀,尤其要對各種困難和矛盾進行充分預估,精心籌划水污染防治方案,對各項工程進行全面評估,科學規劃,有計劃有步驟、穩妥地實施,根據各地方財力,突出治理重點,克服脫離現實盲目求速傾向,使水污染防治行動始終運作在健康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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