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公積金”你敢維權嗎?
- 發佈時間:2015-04-21 13:29:33 來源:今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有讀者向本報反映,個別招聘企業不給員工繳納公積金,存在待遇“歧視”問題。
讀者王惠向本報“消費直通車——今晚3·15熱線”反映,她在幫家人找工作的過程中發現,很多企業招聘時不給新員工上住房公積金。記者隨後以應聘者的身份對讀者反映的招聘單位進行暗訪調查。天津麥當勞食品有限公司招聘全市“麥樂送”快遞員時稱:合同上有“五險”,沒有“一金”。平安集團招聘綜合金融客服人員,表示只給上商業保險,不給上社保和公積金。天津盛德瑞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招聘行政和銷售人員也表示,沒有公積金,工資主要靠業績。
隨後記者亮明身份再次聯繫上述企業。麥當勞有關人士解釋稱,此次是委託第三方公司招聘代理人從事“送餐服務”,不涉及正式錄用,因此不能上公積金。平安集團人士回應稱,這是平安壽險下屬的區域營業部門招聘保險代理人,他們簽訂的保險代理合同,按公司規定確實沒有社保和公積金,這會在合同上標明。盛德瑞康醫療器械的工作人員則告訴記者:“老闆外出幾個月,等他回來再答覆。”
記者在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下屬營業部採訪了多位為單位繳納公積金的企業財務人員。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民營企業財務人員稱,他們公司只給部分員工上公積金,對內聲稱這是給優秀員工的獎勵政策。還有多位企業財務人士表示,公司領導認為公積金不是國家強制上的,他們只給管理層上,很多基層員工和新員工都不給上。而一些沒有公積金的員工則表示,自己如果選擇與單位撕破臉維權,最後的結果可能會丟飯碗。
記者從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各有關單位和職工應該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天津市的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經濟組織等都應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應該為與其建立或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對於合同中約定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況,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視為該條款無效。如果涉及委託第三方招聘的,應由合同主體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本市現行最低月工資標準。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當月工資。單位與員工自行約定不繳存住房公積金屬於無效約定。職工發現單位不繳、少繳住房公積金,可以直接向繳存單位提出,在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可攜帶身份證、勞動合同、工資收入證明等資料向單位所在轄區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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