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臺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意見
- 發佈時間:2014-10-28 06:34:38 來源:石家莊日報 責任編輯:王斌
記者從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改進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日前已經印發。《意見》內容覆蓋繳存、提取、貸款以及服務等多方面。目前我市部分條款已經實施,未出臺政策正在進一步細化研究。
擴大非公企業和進城務工人員公積金覆蓋面
《意見》全文共9條,其中前兩條就涉及到公積金覆蓋和建制。《意見》規定,要繼續加大住房公積金的擴面建制工作,在確保資金安全完整的前提下,簡化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強化住房公積金制度對職工購房的支援力度,優先支援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和低收入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
要求擴大非公企業和進城務工人員的住房公積金覆蓋面,積極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列入《勞動合同》條款,逐步實現就業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繳盡繳。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住房公積金使用與繳存額、繳存餘額和繳存時間相關聯的聯動機制,維護繳存職工的合法權利。
憑保障房房租收據可提取公積金
《意見》提出,租住當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繳存職工,可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租收據,提取本人和配偶賬戶的住房公積金,但不得超過所支付的租金總額;租住市場其他住房的無房繳存職工,可以憑當地房産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資訊證明、租房的相關證明材料,提取本人和配偶賬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可根據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價格確定。
此外,還要求職工以自有資金全款購買90㎡(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憑個人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房總額。
被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因特殊情況致貧的繳存職工可每年度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餘額。
新就業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繳滿6個月可享公積金貸款
《意見》規定,新就業全日制本科學歷以上畢業生,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的,即可享受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政策。
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的職工,可開展使用繳存額抵衝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本付息業務,減少社會成本。
《意見》還要求各地積極開展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住房組合貸款業務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目前我市住房消費三種情況可提取公積金
業內人士分析表示,該《意見》將“新就業全日制本科學歷以上畢業生”的繳存時間縮短至6個月(含)以上。雖然僅僅是對部分新就業大學生放開,但是一旦公積金繳存時間縮短,仍可使這些新就業人群中的主流群體更快地能享受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政策,加大年輕人對自住房的需求。
“省裏《意見》的部分規定並不是新條款,有的在省會已經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租住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公積金,以及大病突發情況可提取公積金這些政策,目前已經在執行。對於“新就業全日制本科學歷以上畢業生繳存滿6個月即可享受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業務”,“開展網上辦事大廳服務”等條款還在細化研究中。
據介紹,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主要分為住房消費提取和非住房消費提取兩種,前者滿足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請提取: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於自住,且房租支出佔家庭收入比例高於20%的。後者的滿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退休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出境定居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戶口遷出本市,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及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因參軍、上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被判處刑罰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賬戶滿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或特困救助範圍的;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預知的突發事件、自然災難引起家庭大額資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