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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噸工業用鹽冒充食用鹽銷售牟利

  • 發佈時間:2015-04-21 07:29:43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10余噸工業用鹽加工成食用鹽銷售牟利,其中相當數量的有害鹽流向市場。昨日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涉食品安全案作出宣判:5名被告人被法院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處以3年6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各處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5月份,被告人周小進在上海市松江區租賃加工點,雇傭他人將 “長舟”、“永祥”等品牌的高級精製工業鹽,分裝成小袋的食用鹽,並對外銷售牟利。被告人李江為其提供江蘇“淮”牌海藻碘食用鹽外包裝紙箱1000余個,並介紹被告人葛崇康幫周小進在南京銷售上述對人體有害的鹽。至2014年8月案發時止,周小進共計加工分裝銷售10余噸工業鹽,其中光銷售給葛崇康就多達160余箱。葛崇康低價購進這些有害鹽後,再以食用鹽的價格在南京批發兼零售,後商販、被告人朱正永從其處購進15箱,並很快銷售一空。2014年8月30日,當朱正永再次從葛崇康購進123箱前述有害鹽銷售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法院還查明,2014年7月間,被告人張金雪從周小進處購進50箱以工業鹽為原料加工分裝成的有害鹽後,為牟取更多的利潤,又另行兌入工業用鹽,多分裝出30箱有害鹽,並在上海將該80箱鹽作為食用鹽銷售給他人。同年9月12日,公安機關接到線索後,在上海將張抓獲,並從其租房及加工點內,查獲已生産未銷售的以工業鹽為原料加工分裝的有害鹽86箱及生産設備等。2014年8月底至9月中旬,涉案人員相繼落網。庭審中,周小進等5名被告人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

  (李自慶 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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