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擬規定蔬菜瓜果等禁用劇毒高毒農藥
- 發佈時間:2015-04-20 11:42:2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謝淩宇
【食品安全法擬規定蔬菜瓜果等禁用劇毒高毒農藥】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三審稿提出:國家鼓勵和支援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動劇毒、高毒農藥替代産品的研發和應用,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保健食品應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針對保健食品亂象多的問題,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三審稿提出,保健食品應明確原料目錄,除名稱、用量外,還應當包括原料對應的功效。保健食品標簽説明書應與註冊或備案內容一致,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廣告法三審稿: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與治療】廣告法修訂草案三審稿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增加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並應顯著標明“本品不得代替藥物”。
【養生欄目或不得變相發佈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廣告法三審稿對健康養生類欄目作出規定,電臺、電視臺等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另據新京報 “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保健食品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擬實行註冊管理……”4月20日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繼續審議《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審稿進行了審議。
二審稿中規定,國家鼓勵使用高效低毒農藥,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對此農業部提出,當前全面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尚不可行,全面禁止並不利於農業生産和糧食安全,而且有些高毒農藥降解快、殘留低。因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將上述規定修改為:國家鼓勵和支援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動劇毒高毒農藥替代産品的研發和應用,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同時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
而對於備受中老年人關注的保健食品,法律委員會建議,明確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保健食品的標簽、説明書應當與註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此外,由於目前我國嬰幼兒配方乳粉近1900多個,平均每個企業20多個配方,而國外一般一個企業兩三個,法律委員會建議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實行註冊管理,並刪除二審稿中“不得以委託、貼牌方式生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規定,保留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