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註冊制漸行漸近
- 發佈時間:2015-04-21 05:20:4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其本質是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由市場參與各方對發行人的資産品質、投資價值作出判斷,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新一輪證券法修訂正邁出實質性一步。從4月20日起至24日,證券法修訂草案將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這意味著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正漸行漸近。
修改證券法勢在必行
證券法自1998年12月制定以來,分別在2004年8月、2013年6月和2014年8月進行了個別條款的修改,2005年10月進行了較大修訂。也就是説,證券法已有近10年沒有大幅修訂。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表示,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改革創新的不斷深入,現行證券法的許多內容已難以完全適應證券市場發展的新形勢,主要表現在:一是證券發行管制過多過嚴,發行方式單一,直接融資比重過低,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未能有效發揮;二是證券範圍過窄,市場層次單一,證券跨境發行和交易活動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不能適應市場創新發展和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的需要;三是市場約束機制不健全,對投資者保護不力,資訊披露品質不高,監管執法手段不足,欺詐發行、虛假陳述、內幕交易等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對此,社會各界要求修改證券法的呼聲比較高,許多全國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要求修改完善證券法。
此外,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發展迅猛。截至4月20日,滬深兩市上市公司家數高達2662家,是2005年底1381家的近兩倍。今年2月底,滬深兩市股票總市值40.76萬億元,是2005年底的近13倍;而全國債券市場總規模36.14萬億元,約為2005年底的5倍。與此同時,證券市場雙向開放不斷加大,截至去年底,共批准274家機構的QFII資格,QFII總額度增加至1500億美元,QFII資産凈值6381億元。證券市場規模、結構等方面均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修改證券法勢在必行。
“與前四次修訂相比,這次是全面的修訂。”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吳弘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十八屆四中全會把依法治國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具體到資本市場則是“依法治市”。成熟的資本市場必然具有公開、公平、公正的目標以及法治的價值理念。
據了解,此次修訂草案共16章338條,其中新增122條、修改185條、刪除22條。包括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建立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加強投資者保護、推動證券行業創新發展以及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5項內容。
審核權下放交易所
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是今年資本市場改革的頭等大事,也是監管轉型的重要突破口。在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看來,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是此次證券法修訂草案中最為重要的內容。
上世紀90年代,我國股票市場實行股票發行審批制,2000年核準制正式推出。“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會是一個漸進發展的過程。為了更加穩妥地推行註冊制改革,調整現有法律法規中與註冊制不相適應的內容尤為必要。倘若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作為制度基礎,註冊制改革不會一帆風順。”李大霄坦言。
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其本質是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由市場參與各方對發行人的資産品質、投資價值作出判斷,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在與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方案相協調的基礎上,修訂草案以公開發行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為主線,確立了股票發行註冊的法律制度。
證券法修改在4月份進行一審之後,修訂案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徵求完畢後,會進行二審、三審。“如果進展順利的話,預計最快在今年10月份就可以通過三審;而在新證券法生效後,註冊制或將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正式實行。”吳弘坦言。
值得關注的是,證券法修訂草案首次從法律層面明確了股票發行註冊的申請條件和註冊程式,確立了股票發行註冊的法律制度。具體來看,取消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並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對註冊文件的齊備性、一致性、可理解性進行審核,交易所出具同意意見的,應當向證券監管機構報送註冊文件和審核意見,證券監管機構十日內沒有提出異議的,註冊生效。公開發行股票但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其註冊條件和程式由證券監管機構另行規定。
吳曉靈説,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其本質是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由市場參與各方對發行人的資産品質、投資價值作出判斷,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將新股發行審核權下放到交易所層面,將加快資本市場改革的進程,增強A股的內生動力,也是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舉措。”吳弘認為,證券法修訂草案的制定為構建股市新生態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為經濟轉型升級提供更多金融支援,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美好願景值得期待。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