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延續NAC-STC乏燃料運輸容器使用批准書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4-20 14:51:28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核清原環境技術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NAC-STC型乏燃料運輸容器使用批准書延續申請的請示》(清原運發〔2015〕7號)收悉。
我局于2010年3月向你公司頒發兩台NAC-STC乏燃料運輸容器使用批准書(國核安發〔2010〕41號),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根據《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NAC-STC乏燃料運輸容器使用批准書延續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認為該運輸容器能夠滿足《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批准你公司繼續使用NAC-STC乏燃料運輸容器,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
你公司在使用NAC-STC乏燃料運輸容器實施運輸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NAC-STC乏燃料運輸容器的使用限值和條件(見附件),確保運輸安全。
附件:NAC-STC乏燃料運輸容器使用限值和條件
國家核安全局
2015年4月14日
抄送: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防科工局,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廣東省、甘肅省環境保護廳,環境保護部華南、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機械科學研究總院核設備安全和可靠性中心,中國廣東核電集團公司,中核四○四有限公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4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