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臺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FCC4-V1新燃料運輸容器在中國境內使用數量及限值變更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1-27 11:30:37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臺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重新申請增加FCC4-V1新燃料運輸容器在中國境內使用數量及調整貨包重量使用限值的請示》(廣核臺〔2014〕60號)收悉。
根據《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審查了你公司的相關申請文件,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加6台FCC4-V1新燃料運輸容器在中國境內使用,新增運輸容器編碼見附件。
二、FCC4-V1新燃料運輸容器使用限值中,依據原設計批准貨包重量變更為:總重(kg):5408.2±102;皮重(kg):3673.5±153。
三、原使用批准書(國核安發〔2013〕210號)其餘限值和條件不變。
附件:新增FCC4-V1運輸容器編碼
國家核安全局
2015年1月22日
抄送: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機械科學研究院核設備和可靠性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1月22日印發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