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擴大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許可證活動範圍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4-20 14:51:27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辦理民用核安全電氣設備設計/製造許可證擴證的請示》(佳電股份呈〔2009〕第83號)收悉。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擴大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許可活動範圍的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你公司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方面具備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能力,現批准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14)20號)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14)29號)增加附件所列許可活動範圍。
你公司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品質。
附件:1.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活動範圍(擴)
2.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活動範圍(擴)
國家核安全局
2015年4月9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4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