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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治理好流動的水——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解讀《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 發佈時間:2015-04-17 09:08:00  來源:中國農業資訊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繼發佈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後,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這是我國環境保護領域的又一重大舉措,充分彰顯了國家全面實施大氣、水、土壤治理三大戰略的決心和信心。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解讀了《水十條》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具體舉措及新的亮點。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制定《水十條》,是黨中央、國務院實施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重要戰略,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體現民意、順應民心,必將對我國的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建設和美麗中國建設,乃至整個經濟社會發展方式的轉變産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意義重大。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跨界水環境補償機制,重點需要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完善頂層設計。制定出臺相關法律法規、辦法和技術指南,推進跨界水環境補償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儘快制定和出臺跨省界水環境補償指導意見,引導地方建立補償工作機制。二是加強指導協調。在完善新安江、九州江、渭河等流域跨界水環境補償機制的同時,在引灤入津、東江等流域進一步開展試點,加大協調力度,明確上下游責任。三是研究建立補償標準體系。考慮上游地區發展機會損失成本、污染治理成本以及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等因素,完善跨界水環境補償測算方法。四是推進長效機制建設。鼓勵上下游採取資金補助、對口協作、産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開展多元化補償,採取財政、金融等經濟手段,吸引市場資本投入流域環境保護,維護補償機制長期有效運轉。

  陸海統籌,加強海洋環境保護。《水十條》提出,完善流域協作機制,健全跨部門、區域、流域、海域水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等要求,統籌海洋環境保護與陸源污染防治、生態系統修復,健全污染物協同控制與區域聯動機制,協同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

  加強陸海統籌的海洋環境保護,要重點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建立環保協調機制,發揮環保、海洋、國土、水利等部門合力,聯合開展環評會商、執法監督、資訊共用、預警應急等工作。二是完善水環境監測體系,綜合環保、國土、水利和海洋等部門監測斷面(點位),定期共用和交換監測數據。三是健全規劃體系,統籌重點流域、近岸海域、近海陸域等相關規劃,以入海河流治理和海岸帶保護為抓手,全面改善流域、區域、海域環境品質。四是建立陸海統籌的行動體系,重點整治黃河口、長江口、渤海灣、杭州灣等河口海灣,並在沿海城市實施總氮排放總量控制。

  著力構建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協同控制。地表水與地下水是水文迴圈的重要環節,兩者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和轉化。我國地表水與地下水協同控制需重點開展的工作有:一是完善水環境監測網路,同步監控地表地下水污染狀況,統籌環保、國土、水利等部門的地表水、地下水監測斷面(井),提升環境監測和風險防控能力。二是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特別是傍河地下水開採,控制地表水污染物向地下的運移。三是在岩溶地區、京津冀等區域進行示範,研究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相互轉化及影響,並試點開展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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