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等同於盜竊嗎?
- 發佈時間:2015-04-16 01:30:38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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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王小龍
時下最火的美劇大片《權利的遊戲》第五季HBO原定於4月13日播出第一集,但在開播的前一天網上就已經出現了前4集的洩露版。起初該資源僅被發佈在一個私人伺服器上,之後很快出現在海盜灣等主流盜版網站上,短短三四個小時,“偷跑版”被瘋狂下載了超過10萬次,截至當地時間週日早上9點這個數字已經突破了80萬。粉絲們“痛並快樂著”地看完劇後也加入了“盜版是否等同於盜竊”的大辯論。
自由與保護 兩陣營針鋒相對
從法律上講,很多人會認定這是侵犯智慧財産權的行為,事實也確實如此。但換個角度想一想,這些下載盜版影片的人在道德上真的有過錯嗎?似乎也很難給出明確的答案。
目前關於非法下載公眾中有兩個意見鮮明的陣營。其一可被稱為“自由論”陣營。這批人普遍認為,思想和藝術創作是全人類共用共有的,應該免費提供給所有需要的人。在他們看來,智慧財産權、版權和專利等形式,限制了思想的自由表達和流通。下載盜版影片則是一種無受害人的行為,目前對非法下載者的懲罰過於嚴厲。
另一個是“保護論”陣營。這個陣營認為,非法下載與普通盜竊無異。在澳大利亞,電影開場前的一則廣告最能代表這個陣營的觀點。“如果不會去偷一輛汽車,你也應該不會去偷一個手袋;同樣,如果不會去偷一台電視機,你也應該不能去偷一部電影。——下載盜版電影就是盜竊。”持“保護論”觀點的人認為,智慧財産權擁有者的權利應該受到妥善的保護,嚴懲非法下載者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傳遞出了一個明確的資訊——這種行為是不可容忍的。
美國總統奧巴馬在一次講話中曾這樣説:“我們的一項偉大資産就是改革創新、就是富有創造力的美國人民……對我們的繁榮而言這至關重要。並且,只有當我們的企業有能力讓某些人無法盜取我們的創意、無法用廉價的原料和勞動力對其進行複製的時候,這才真正是我們的競爭優勢。”為了實施他的智慧財産權戰略,奧巴馬任命了一名智慧財産權執法負責人,並加大了對智慧財産權協調中心的支援力度。
合情與合理 法理情理愁煞人
不過仔細想想,上述兩個陣營的觀點似乎都是需要進行推敲的。
首先,來看“保護論”,盜竊手袋與非法下載電視劇之間在道德上其實有十分清晰的區別。對普通盜竊而言,被盜後財産所有者對財産進行使用、分享、處置的權利會被完全剝奪。普通的盜賊是零和博弈,即他偷了你的手袋,他的所得就是你的所失。但當人對受版權保護的數字文件進行下載的時候,情況就不一樣了。他下載了你的電影,並不會將你使用或者借此獲利的能力排除在外。下載者只是簡單地繞開了你將其排除在外的能力。打個比喻,這似乎更像是有人侵入你的領地,而非將其奪走。
目前的刑事裁決似乎只有在某人的所獲非常明確地來自於他人所失時才顯得更加合情合理,而現實世界中得失的關係並非永遠這麼簡單。此外,即便權益被侵害,智慧財産權所有者也有方法從中繼續獲取利益。對於這種無形産品有一個規律即,越容易獲得的東西,消費的人越多。這個例子也完全適用於《權利的遊戲》,其製片方也曾承認過這一點。
再來看“自由論”陣營,他們的立場其實也是有問題的。他們認為所有的智慧財産權侵權行為都是一種無被害人的犯罪。因為他們沒有看到智慧財産權對受益人很重要,是因為他們在其中投入了自己的智慧和創造性的勞動,並需要以此獲取收益。
除了産出有益於社會的産品外,從自己的知識産品中獲取收益也是激發人們進行發明創造的一個重要動機。在科研和醫療領域這點表現得更為明顯:如果不能從中獲得收益,人們為什麼要投入巨大的時間和資源來開發疫苗和其他公共産品?因此,如果不能有效地保護這類公共産品的生産者的利益,最終受害的將是所有的人。此外,對那些真正付費購買知識産品的人來説這也是不公平的,因為這相當於那些給了錢的人替那些沒給錢的人埋了單。
罪與罰 別把好經念歪了
對於非法下載在道德上的界定之所以如此困難,是因為其所處的環境中,對這種行為的處罰通常都矯枉過正,而實際上它們産生的損失和社會成本並沒有那麼誇張。
此外,還有不少個人、企業甚至國家在嘗到了智慧財産權保護所能帶來的實際利益的甜頭後,打起了智慧財産權的歪主意,不將專利投入生産,而是通過索要高額專利許可費或賠償費來謀取暴利。這種將智慧財産權貨幣化、工具化而非商品化的手段,讓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的功能逐漸變味,成為謀取經濟乃至政治利益的工具。以保護創新之名,行扼殺創新之實。
那麼,到底應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澳大利亞最大的獨立新聞評論網站“對話”網刊文稱,應該重新回到基本規則上來看待這個問題,對不同形式財産要採用不同保護形式,用更為合理、適當的法律措施來處理。在此期間,消費者有責任儘量尊重智慧財産權,除非他們被智慧財産權所有者攤派了大量不合理的費用。與此同時,作為消費者也應堅決抵制被發現下載後要求付出的鉅額罰款或各種聲稱要進行鉅額罰款的恐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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