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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肅紀律,讓評獎在風清氣正的環境中展開

  • 發佈時間:2015-04-16 01:30:41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陳 磊

  近日,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官方網站發佈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工作紀律》(以下簡稱《工作紀律》),旨在進一步規範和監督國家科技獎勵評審過程中有關組織和個人的行為,強化對不端行為的查處。

  據悉,獎勵辦已經以單行版方式分類發送給各相關單位和個人,要求參與該工作的各方人員簽署《關於遵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工作紀律的承諾書》。

  為此,獎勵辦有關負責人接受了科技日報專訪,對相關規定作了詳細解讀。

  科技日報:我們注意到,國家科技獎勵評審工作這次對評審對象、推薦方、評審專家、組織者都強調了紀律要求,具體內容是什麼?

  獎勵辦:根據《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行為準則與督查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今年針對各獎勵活動參與方專門重申了工作紀律,我對具體內容做一些簡要介紹。

  針對當年受理的候選人以及候選項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單位等評審對象,要求堅決杜絕任何干擾評審的行為。比如:嚴禁以任何形式探聽處於保密階段的評委名單及其他評審過程中的保密資訊;嚴禁以各種方式聯繫有關專家進行請托、遊説等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活動;嚴禁以任何形式向有單位和個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財物,開展宴請、旅遊、娛樂健身等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活動。

  針對推薦單位(個人),要求堅決杜絕任何不端行為。比如,嚴禁以任何形式探聽處於保密階段的評委名單及其他評審過程中的保密資訊;嚴禁組織或協助評審對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財物,開展宴請、旅遊、娛樂健身以及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等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活動。

  針對參加國家科技獎各階段評審的專家,要求堅決杜絕任何評審不公行為。比如:在保密期間不洩露評委身份,不透露推薦材料非公開內容、評委意見及其他應當保密的資訊;不接受評審對象及其推薦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財物;不接受評審對象或推薦方提供的宴請及旅遊、娛樂健身等任何可能影響公正性的活動。

  針對參加國家科技獎評審組織的工作人員,要求堅決杜絕任何干預評審的行為。比如,嚴禁以任何方式透露處於保密階段的評委名單,嚴禁洩露推薦材料非公開內容、評委意見及其他應當保密的資訊;嚴禁接受評審對象及其推薦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財物;嚴禁接受評審對象或推薦方提供的宴請及旅遊、娛樂健身等任何可能影響公正性的活動;嚴禁在評審過程中發表評價性意見或以任何方式向評委施加傾向性的影響; 獎勵辦工作人員嚴禁參加任何鑒定、驗收活動,嚴禁作為候選人參與任何項目的評獎。

  科技日報:如何保證這些紀律和承諾書不是一張紙?如果發現違反紀律,會有什麼後果?

  獎勵辦:我們設有專門的督察部門對評審工作紀律的執行情況進行嚴格監督,科技獎勵監督委員會對評審工作全程監督,駐科技部監察局在每個工作節點也會到現場進行監督指導。我們還建立了反饋機制,2014年通過無記名調查問卷的形式,對評委是否受到干擾的情況進行了摸底。在評審過程中也設置專門的評議環節,對是否存在違規違紀等重要問題逐一討論。對不同的違規行為分類制定了懲戒措施,如有違反,經調查核實後,視問題程度予以嚴懲,營造風清氣正的學術風氣。

  對評審對象而言,一經查實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立即停止有關人員或項目當年參加評獎的資格;對已經通過評審的,取消相關項目獲獎資格;對已經授獎、符合《條例》規定的撤銷獎勵條件的,依法撤銷獎勵。同時,對相關責任人和單位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記錄不良信譽、通報批評、取消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被推薦國家科技獎的資格等處罰。

  對推薦單位(個人)而言,一經查實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立即停止有關項目當年參與評獎的資格;對已經通過評審的,取消相關項目獲獎資格;對已經授獎、符合《條例》規定的撤銷獎勵條件的,依法撤銷獎勵。同時,對相關責任人和單位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記錄不良信譽、通報批評、暫停或者取消其推薦國家科技獎的資格等處罰。

  對評委而言,一經查實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立即停止其當年參與獎勵評審的資格;同時,視問題嚴重程度,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記錄不良信譽、通報批評、解除聘任或者取消其參加評審活動的資格等處理。

  上述人員構成違紀的,建議其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處分;涉嫌違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參加國家科技獎評審組織的工作人員而言,一經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立即停止其當年參與評獎工作的資格;經調查核實後,視問題嚴重程度,對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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