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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落實司法改革新舉措 適應知産保護新變化

  • 發佈時間:2015-04-15 16:4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5日訊(記者 李萬祥)在第15個“世界智慧財産權日”來臨之際,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向社會通報2014年北京市法院智慧財産權審判工作情況,正式公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綜藝節目著作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並現場發佈2014年度北京市法院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及十大創新性案例。

  智慧財産權案件數量增長勢頭不減

  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民三庭庭長楊柏勇介紹,2014年,北京市三級法院智慧財産權案件仍保持較高的增長勢頭,全年共新收一審智慧財産權民事案件11232件,同比增長15.99%;審結10930件(含上年舊存),同比增長15.51%。

  “全市法院嚴格執法、公正高效裁判,確保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楊柏勇指出,首都法院切實發揮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審理微軟公司理微軟公司訴北京合眾思壯公司侵害電腦軟體著作權糾紛案、王老吉訴加多寶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等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平等保護中外智慧財産權人合法權益,有效發揮了司法保護在激勵創新中的重要作用。

  探索法官助理定位和定位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北京法院認真落實司法改革的工作部署,作為合議制改革試點單位之一的北京市高院智慧財産權庭,于2014年8月組建了兩個改革試點合議庭。每個合議庭由一名審判長、兩名合議庭法官、三名法官助理和三名書記員組成。

  “經過近半年的試點,兩個合議庭運作順暢,審結案件400余件,充分落實了審判長為主導的合議庭整體負責制,明確了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職責以及院、庭長的管理監督權。” 楊柏勇説。

  北京法院在全市首次安排法官助理在法庭落座列席庭審,在全國首次為法官助理在裁判文書中署名,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和普遍認可。

  “根據司法改革的要求,法官數量將大量減少,大致在30%多。現實中,法官承擔著大量案件的審理任務,需要有法官助理作為工作助手。”楊柏勇指出,在改革試點階段,法官的助手暫時稱為是法官助理,協助法官做大量輔助性的工作。雖然按照當前法官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法官助理的設置和定位還沒有明確,但可以做一些積極嘗試。

  網路媒體未經授權播放綜藝節目可判賠償50萬元以上

  近幾年來,圍繞綜藝節目所産生的法律糾紛也逐步增加,法律關係日趨複雜。北京法院受理的綜藝節目著作權案件也逐年遞增,涉及到“央視春晚”、“非誠勿擾”、“快樂大本營”等若干知名綜藝節目。而且,綜藝節目模式引進帶來的節目互相模倣、同質化的現象也引得糾紛不斷。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焦彥介紹,為適應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新變化,加強對綜藝節目的智慧財産權保護,統一司法尺度,促進我國電視産業甚至整個文化産業發展,北京高院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就此類案件中集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制定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綜藝節目著作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解答》共十一個條款,確立了綜藝節目性質認定的方法,並對綜藝節目權利的行使作出了清晰的界定。同時,《解答》進一步規範了綜藝節目網路侵權案件酌定賠償中的自由裁量權,也對綜藝節目模式作出了界定。

  根據這一《解答》,有證據能夠證明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明顯高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五十萬元的法定賠償數額,可以根據具體情節酌定賠償五十萬元以上的賠償數額。

  當天,北京高院還發佈了2014年度北京市法院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及十大創新性案例。其中,錢鐘書書信著作權及隱私權侵權案、“稻香村”商標異議復審行政案、“城隍”商標爭議行政案、“58同城”不正當競爭案等入選。

  “此次評選的‘十大案例’和‘十大創新性案例’,既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也兼顧了不同的案件類型,並突出體現加強保護的司法導向,對促進科技創新,推進首都知識經濟發展,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産權意識具有重要意義。”焦彥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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