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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母取款,銀行為啥不給辦

  • 發佈時間:2015-04-14 12:31:39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泰安4月13日訊(記者 趙興超) 市民高女士在母親去世後,拿著11張存單到銀行取錢,其中5張還沒到期,被銀行拒絕。銀行方面表示,本人去世親屬代取的情況,需要出具銷戶證明、遺産公證等,不能隱瞞消息代取。

  9日,一位女士匆忙來到龍潭路一處銀行網點,從包裏拿出11張存單,要求全部取出。銀行櫃員核對後,發現存單非本人。這位高女士和工作人員解釋説,存單是她母親名下的,錢是她交給母親存進去,因為母親生病急用錢也不能親自來取,所以她才來代取。

  高女士同時拿出了母親的身份證和自己的身份證,要求把存單上的錢都取出。銀行工作人員逐份查看存單,有5張還有一到六個月時間不等都沒到期,告知高女士會損失一筆近千元的利息,高女士沒有説什麼,堅持要取出。

  工作人員沒有馬上取出,而是撥打了存單本人所留的聯繫電話。接電話的不是高女士的母親,是高女士的哥哥高先生。工作人員從高先生口中得知,其母親剛剛去世,家人都還不知道存單的事。

  原來,高女士在收拾母親衣服時發現了這些存單,沒和家人商量就想把這些錢取出。銀行工作人員明確表示,不能讓高女士代取。

  “如果讓市民取走了錢,銀行就可能需要承擔責任。”某銀行龍潭路一支行網點經理坦言,一旦親屬對遺産分配意見不同,如果銀行違規讓市民代取了存款,銀行很可能會被其餘親屬告上法庭。如果市民家中親屬去世,還在銀行留有存款等財産,可以一起開具相關法律證明,銀行才能為市民取銷戶證明、遺産公證等出這些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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