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單被盜丟了錢 儲戶訴銀行賠償
- 發佈時間:2014-12-14 08:02: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家裏被盜,身份證丟了,當時不知道存單也丟了,到銀行支取時才知道存單已經被冒領。”儲戶葉某將某銀行起訴至法院,要求該銀行承擔全部責任。一審法院判決葉某承擔70%的責任、銀行承擔30%的責任。銀行不服,提起了上訴。
近日,該案二審在北京市一中院開庭。作為上訴人的銀行表示,葉某的存單支取時,身份證、存單、支取密碼,取款人三樣都具備,銀行的支取行為沒有過錯。
葉某稱,2010年10月家中被盜,葉某及其父親身份證丟失,但是當時並未關注涉案存單是否丟失。2012年,存單到期後,葉某準備支取時,發現存單丟失,後去銀行,發現存單已被支取。而存單被支取時,自己身在國外。
一審法院判決葉某和銀行各承擔70%和30%的責任。銀行不服上訴稱,提前支取款項須審查的要素為身份證、存單及密碼。三者合一確認無誤為支取款項的唯一條件,至於人證是否合一,銀行並不具備核查人證合一的專業技術條件和專業技能。
葉某丟失存單,應立即向銀行辦理挂失止付手續,但葉某自稱身份證件丟失後,並沒有向公安機關報案。因此,葉某身份證件丟失後産生的全部法律風險和法律責任應由其個人全部承擔。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